1、医疗事故的医方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即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注册的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医疗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行医资格,即《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确定的医生护士资格。这些资格在注册时一般审查备案。假如不具备这些条件,如气功大师、巫婆神汉或其它没有医生资格未经注册的人员行医,是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亡的依照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刑罪处理.不能按医疗事故对待。
2、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违规。所谓违规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过程,都是遵循着一定的规范进行的,这些规范有的是约定俗成的(如业内学术会约定的方案),有的是成文的(如医学教科书中写明的),有的是定型的(如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违反这些规范都不是故意的,在主观方面往往是过失违规。
3、医疗事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患者人身损害。指患者死亡、残疾和明显损害,这些后果与医务人员的违规有必然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死亡、残疾、明显损害是医务人员违规直接造成的,这是区分医疗事故和疾病的关键所在。可以说:医疗行为是高风险岗位,现代医学尚不能包治百病,更不存在“秒手回春”。因病死亡、残疾、痛苦这是最常见的原因。不能只注意到人死在医院了或疾病没有治好就是医疗事故,必须分析产生的原因后才能认定医疗事故。
4、医疗事故必须经过医学会鉴定才能认定。医学会是鉴定是否医疗事故的法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书是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法定证据。鉴于医疗事故是以违规为前提的,大部分医疗常规是业内约定俗成的,或是专业法规规定的,需要专业人士分析讨论后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