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特殊检查或治疗前,由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或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的医学文书。
特殊检查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35号]):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书写内容:特殊检查或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必要性、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检查或治疗的风险、所需的费用估计、患者签名、医师签名。
特殊检查项目包括:胸腔穿刺、腰椎脑脊液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心包穿刺、内窥镜检查、经皮肺穿刺、胸膜活检、胸腔引流等。
特殊治疗项目包括:输血或血液制品、抗癌化学药物治疗、介入治疗、放射治疗、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
输血治疗同意书和输血申请单要求用中文“阳性”或“阴性”填写血液传染病的化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