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资料包括死者的尸检号、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出生地、住址、死亡时间、尸检时间和地点、相关医院(临床科室,住院号、门诊号或急诊号)、委托或申请尸检单位和主持尸检人员及助手等。
4.由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5.尸检记录(附有必要的图像资料)。
(4)脏器检查所见,依序逐个描述各脏器的肉眼检查和光学显微镜检查。
(5)特殊检查结果,例如毒物、病原生物学等检查(附有关检查报告)。
6.病理学诊断和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副本,参见下文“九、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9.其他资料包括照片及其底片、幻灯片、图表、临床病理讨论记录、参考文献和电子信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