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2日早晨,李先生的母亲———82岁的崔老太上厕所时摔倒,被送到崇文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李先生说,24日上午,大夫给母亲打了一针“杜冷丁”,随后进行了牵引手术。术后,崔老太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我们找过大夫,大夫说在睡觉。”下午6时,李先生突然发现母亲口鼻出水,但医生赶来时崔老太已经死亡。
李先生认为医院没有控制血糖和违规使用“杜冷丁”导致母亲死亡,提出尸检要求,几天后被院方告知无法进行。去年10月,李先生向崇文区卫生局提出要求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理。
崇文区卫生局调查后答复,医院承认没有做过心电图,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患者死亡,没有在家属提出要求后进行尸检。但卫生局始终没有对医院进行处罚。李先生认为崇文区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起诉要求其依职权行政,并提出1元精神赔偿。
一审庭审时,卫生局代理人否认不作为,称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方应先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否则,按照规定,在没有事故鉴定结论时,卫生局无法主动介入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也就无法对医院进行处罚。卫生局认为,责任在李先生一方。
崇文法院审理后一审支持了卫生局的意见,驳回李的起诉。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二中院组织双方调查案情时,卫生局代理人重复了一审开庭时的意见:“我们是依申请后进行调查。”
但李先生认为,虽然己方没有填写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表,但已经提交了投诉材料,实质上等于提交了申请。另外,卫生局也查明了医院有过错,就应该依据职权主动对医院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