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事情的经过,今年41岁的姜文有些愤愤不平。姜文介绍说,他是哈市呼兰区一林场工人,2006年10月21日,他骑摩托车不慎摔伤到呼兰区中医院就诊。接诊的医生赵彦彬给他做了检查,还做了胸部X光片和胰腺CT片。做了各项检查后,医生诊断姜文为右侧胸腔积液,并以此病情进行治疗,七天后就让他出院了。
出院后,姜文经常感觉胸部疼痛,并于2006年11月7日再次来到呼兰区中医院进行检查,还是主治医师赵彦彬接待了他,对他进行了胸部检查,又重新做了X光片。随后告诉他胸部第2、3肋骨骨折,第6肋骨变形,让他回家吃点口服药注意休息慢慢养一段就会好了。姜文回家后,过了半年多时间仍感觉胸部疼痛,而且发现自己无法干重体力活儿。一次在林场拔小树苗,姜文只要稍用力,背部就会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于是,姜文于2007年6月26日第三次到呼兰区中医院检查。这次呼兰区中医院的另一位医生为他做了检查,并做了胸椎磁共振,医生诊断为第5、7、8脊椎压缩性骨折。为了确诊自己的病情,姜文随后来到其他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第5、7、8脊椎骨骨折,并已经骨质增生,形成硬膜囊。
因为骑摩托车摔伤后,姜文没有受过其他外伤,因此他认为是呼兰区中医院没有诊断出病情,导致他贻误了治疗时机,存在过错,并造成其病情加重。而呼兰区中医院则认为:“我们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7年10月26日,姜文向呼兰区卫生局提起医疗鉴定申请,随后,呼兰区卫生局委托哈尔滨市医学会组织了关于“姜文与呼兰区中医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呼兰区中医院提供的住院病案记载,患者姜文因“胸、腹部疼痛3小时”于2006年10月21日入该院,给予抗炎、止血、对症治疗,2006年10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双侧胸腔积液、创伤性湿肺、颜面开放性外伤、右眼睑闭合性外伤”。随后,该患于2006年11月7日到呼兰区中医院进行了检查。由患者提供的黑龙江省医院住院病案记载,该患因“背部胀麻感40余天”于2007年7月3日入该院,初步诊断为“T5、T7、T8椎体病理性骨折”。给予相关检查,2007年7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为“T5、T7、T8椎体压缩性骨折”。
2007年11月27日,由骨科、胸外科、CT诊断专家组成的五名专家组人员在听完患方陈述、医方答辩后,由专家鉴定组成员对姜文进行现场体检发现其“胸背部可见后凸畸型,局部有轻度叩击痛,无感觉障碍区,无病理性反射,无括约肌功能障碍”。
2、右肺创伤性湿肺,伴胸腔少量积液,胸椎骨折,右侧肋骨骨折。
3、医方在该患住院期间对胸椎5、7、8压缩性骨折漏诊,未进行相应的检查、告知及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病例构成医疗事故,属于四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方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