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水金告诉记者,今年5月,医生刘政的姐夫、外甥与董水金的同学刘爱元来到医院,“开价10万元,要我不要告刘政”。7月21日,刘政再次委托刘爱元致电董水金,“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加了两万元,要求私了”。
对此,记者打电话向刘政求证,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来电提醒”状态。记者致电刘爱元,刘证实了董水金的说法,刘爱元说:“我记得5月双方见面,刘政的姐夫同意拿出8万元私了。”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湖口县公安局负责此案的王队长,他说,目前此案在侦查中,没有太多进展,尚未移交检察院。
董水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为了给儿子治病,他们家把房子也卖掉了。2011年年初,儿媳也与儿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他考虑到儿媳还年轻,为了不影响儿媳未来的生活,同意儿媳解除与儿子的婚姻。他作为董林波的监护人在离婚协议书上按下了手印。根据协议,两岁多的董嘉棋交给了爷爷奶奶抚养。
董水金说,儿子现在的病情比较稳定。“至于能否恢复,医生说只能期待奇迹的发生”。
虽然已经过去3年多了,但董水金依然坚持追责和维权,“医院出了医疗事故,不可能赔点钱就算了!”
笔者检索发现,诸多类似董林波事件的医疗事故,即使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医方需承担主要或次要责任,但医务人员被追究刑责的往往是少数,即使被判处有期徒刑,也往往是缓刑,很难影响到他们继续执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吴俊律师介绍,对医疗事故医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全国范围内不多,医生被判处医疗事故罪的就更少了。
为何医疗事故中,医生难被追刑责?吴俊律师说,除了患方在接受民事赔偿后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之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相当困难。
他说,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要看主观要件,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确定为犯罪,医务人员无疑会人人自危。
此外,这种主观过错是很难被认定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李岑岩认为:“医疗规范是一个与人体相关的技术性问题。医疗规范本身存在先天不足,医疗操作的规定没有细化并不明晰,具体操作起来不一定有参考标准。而且人体是复杂的机体,每个人的身体存在个体差异,很多东西是很难明确规定的。”
吴俊律师认为,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严重是什么概念?伤残几级算严重?对医疗事故罪,有两个问题需要追问,第一是事故所造成的结果,第二是责任的程度。从表面上看,死亡比伤残的结果要重,但得考虑医方的责任程度才行,比如,死亡中医方只起了轻微的作用,而伤残中医方要负主要责任,那么从行为过错来说,伤残的要大于死亡的情况。”
包括吴俊在内的多位律师认为,由于医疗事故罪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不好操作。
在李岑岩律师看来,即便认定造成了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罪的判定仍然很困难,“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但是是造成一级医疗事故可以定罪,还是一二三四级都可以定罪?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上不好操作。”
董林波事件中,九江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迥异于江西省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作出的结论,浔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写道,九江医学会在某些方面的“鉴定结论不客观公正,不宜作为证据采用”。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往往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然而,在鉴定过程中,地方医学会往往因为受到的干扰过大,难以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多位打过医疗官司的律师告诉笔者,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程序复杂,搜集和鉴定材料、抽调专家并协调时间等程序非常耗费时间。由此首次鉴定往往由地方医学会进行,容易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医方或患方往往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大都会申请重新做鉴定,据他们的经验,医疗纠纷一般会经过至少两级鉴定。
李岑岩律师说,即使鉴定专家是公正客观的,由于专业壁垒,在医疗鉴定中,患方很难提出有利的证据与资料,也很难作出有专业水准的陈述,鉴定专家只能根据病历和医方说法进行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医务人员的责任难以被追究。
吴俊律师也说,在鉴定中,患者往往会认为医院的病例存在修改、造假等可能。确定病历的真伪需要进行字迹和书面材料方面的鉴定,需要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笔迹、连续性书写等鉴定。但即便如此,院方是否存在病历造假也难以确定。因为“不能排除诊断错误的可能”。这样导致医生即使有主观上造假的故意,客观上也难以认定,所以也难以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律师认为:“鉴定程序复杂,医疗事故很难认定,即使是有明显过错的,医学会也不见得将其认定为医疗事故。认定为医疗事故对医生有很大影响,医学会的专家基本都是医生,难免存在惺惺相惜,在这方面是非常谨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