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同仁医院医生被砍血案后,我最想问的是:法律哪里去了?在砍医生这一明显违法必须谴责的行为发生前,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在双方不可调和的医患纠纷之中,法律哪里去了?
同仁医院血案发生后,舆论和公众更多地同情医生、谴责患者,这在当前固然无可厚非。但我认为,此事对医生、患者双方都是一大悲剧,悲剧的根源不在医患双方,而在于扭曲的医疗体制和法律救济渠道缺位。而医患双方,其实都是悲剧的承受者。
医生徐文从病床醒来,第一句话是问“我还能作手术吗”,徐文可能失去作为医生最可宝贵的手术能力;凶手王宝洺则因这一行为,将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价。
从法治的角度,同情医生或发出保护医生的呐喊都是对的,如果医生觉得自己看不好病,作不好手术,就可能被患者报复,谁还敢看病?理论上,任何手术都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意外。如果出了意外就被报复,这样的职业前景也太恐怖了。如果医生缩手缩脚,不敢自由自主地行医,最终受害的当然是全体公众。
但站在患者的角度,王宝洺在砍人前的所有遭遇,无疑也是让人同情的。由于大家熟知的医界潜规则,王宝洺是托关系走后门才找到海归名医徐文的,当他躺在手术台上,把对于教师最重要的声带的命运交给医生时,他一定觉得把自己的大半个身家性命交给了医生,那是他一生中意义重大的时刻。当手术出现意外,几经周折,他最终失去了发声功能,教师生涯作废,成为一个残疾人后,他的痛苦可想而知。
王宝洺认为同仁医院医生徐文手术有问题,在他个人来说,是合情合理的,他当然有怀疑的自由。事实上,每个患者都可能对医生有类似的怀疑。能够化解这种怀疑的,只能是医患间充分的沟通,如果沟通不畅,法律将是解决这种纠纷的最后通道。
事实上,即使在发达国家,医患矛盾也不是仅靠医患沟通就能完全解决,患者告医生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关键是要有公正、公平的法律,让医患双方的争议有个合理的答案。但显然,中国法律在医患矛盾上,没有发挥理应发挥的作用。
王宝洺案由朝阳区法院转至东城区法院,辗转三年后,竟然连一次庭都没开。据王宝洺的律师杨春香说,法院长期拖延不开庭是因为“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司法鉴定遭遇停滞”。
个人认为,任何理由都不支持此案拖延三年不开庭。如果这个荒唐的理由成立,那么这个案件可能永远开不了庭。这个理由解释不了法院的不作为或在某些情况下的“不能作为”。如果双方的病历有实质区别或重大区别,法院难道就搞不清谁在病历上作了手脚?如果仅是细枝末节的区别,更不该卡在这里,早该向实质环节推进。
王宝洺持刀砍医生显然是不对的,但谁也不能因此否认失声给王宝洺带来了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痛苦。他认为痛苦的根源是医生的错误,而医院则认为医生没错,法院又拖而不决,两条路都走不通的情况下,他选择了一条非法的路——砍伤医生,以实现武侠小说里快意恩仇般的个人正义。
事实上,王宝洺决定行凶的当天,给律师打过电话要求催促法庭尽快开庭,但接到电话的法官仍然无法给出何时开庭的答案。我们看到,王宝洺家人说他当天离开家很平静,律师评价他打电话时很平静,而砍医生事件的目击者说,王砍人后平静地离开。
无论如何,王宝洺砍伤徐文一案,除了行凶者王宝洺应当自负其责,扭曲低效的医疗体制、缺位的法律救济也难辞其咎。
[主要观点] 即使在发达国家,医患矛盾也不是仅靠医患沟通就能完全解决,患者告医生也是时有发生。关键是要有公正、公平的法律,让争议有个合理的答案。但显然,法律在医患矛盾上没有发挥理应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