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大家都对朱金红短时间内出院不抱希望时,唐美兰突然同意接朱出院。14日下午,朱金红出院。此后,朱金红被软禁在家中,护照、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都被唐美兰控制,一直到后来被网友救出。
报告认为,我国精神病收治的混乱局面分为两个方面,“该收治的不收治”与“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
报告指出,我国尚未将对精神障碍的救治当做政府责任,绝大多数的精神病治疗主要由家庭系统来支持。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这有限的投入却要负担起占所有疾病中20%的精神疾病。
而大量不该收治被收治的“精神病人”,更凸显了法律制度的问题。报告发现,送治人与本属正常人的被送治人有明显的利益冲突,隔离治疗使送治人获利,而医疗机构也从中获取商业利益。
报告认为,精神病收治的混乱现状,原因在于制度上存在八大缺陷: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司法救济失灵;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非常低。
因此,当家人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时,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而“医疗看护”制度完全没有防范错误和纠正错误的能力。
报告同时指出了造成精神病收治制度缺陷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精神病医学理论存在三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谬误。
首先,我国精神病医学否认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做“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
其次,我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做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理论上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
最后,我国精神病医学用医学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将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力,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
报告认为,确认住院精神病患者的诉权,是解决我国精神病收治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