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中 ,患者无疑是所有人眼中的弱者,当所有的指责都指向医生职业道德和技术操作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插曲也出现了,辱骂、殴打甚至医生的事件层出不穷。加强医师的自律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师执业环境,为医生维权,已然成为目前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法学专家指出 :医师是一项风险很高的职业,同时又维系着人们的生存与健康,根据医疗工作的这一特性,必须给这种从业人员以充分的信任和宽松的环境,只有给从业人员充分的信任和宽松的执业环境,医生们才能最大限度的展示其才华,才能敢于抢救病人,敢于承担责任。基于医务工作者往往要接触个人隐私、人格尊严等敏感的私权利。所以,人们才对医生这一职业除有很高的医术要求外,还有很高的道德要求,每一位医生都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要求高而又不能处罚过重,这正是医务工作者区别于其他从业者的本质特征。正是这一游戏规则的确立,才使患者成了最大受益者。
所以 ,在医患之间、在医疗实践中,必须理清的重要一点是:不能完全以疗效的好坏来简单地判定医生有无过失。因为简单地以结果的好坏来反推是否医疗事故,或简单地以此来衡量一个医生水平的高低,是引起患方误解,引起医患纠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医学鉴定中被错定为事故的最为常见的原因。所以说医疗风险,说多大有多大,这就是有时人们对医学的误解。其实,医患利益高度一致,损害医方利益必然损害患者利益。如果将在商业消费中经营管理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对立关系,也定位于医患关系,那么,人们就自然用商业消费的眼光来看待医患关系,由此造成许多认识上的偏见与误解。因为医疗行为本身就是对患者的救助,如果以“扶持弱者”之名,将救助弱者的人打倒,必然会使得患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学专家进一步指出 :由于将病人在医药知识上的弱势,混同于法律上的弱者,错误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医生是强势群体,便以朴素的情感使天平倾斜。人们习惯于用大民法视野下的合同关系和经营消费关系来认识医患关系,这就意味着医患关系就是一般的市场经济杠杆下的“经营者、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按照这种认识,一方面,对于“经营者、服务者”的医生来说,它必然同普通商家一样,以追求高利润和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这是与医疗卫生事业的“救死扶伤”的天职背道而驰的,同时,也与“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相悖。它给社会带来最直接的负面效应是医院和医生也要一切“向钱看”;既然一般的商业服务和医疗服务都同属于民法、消费者权益法或合同法调整,医院也会在病人越多,医院就越能赚钱的潜意识的驱使下,放弃预防为主的医疗原则,由此医患关系将变的恐怖而不可信任,从而使有很高职业道德要求的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降低到了如此水准上,这实在是一种倒退,这种认识是危险的。这种认识,由于违背了科学的基本规则,以及医疗消费的“不等价有偿”等基本特征,便无疑会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的发生,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从而激化医患矛盾,恶化医患关系,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
中国医师维权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医务人员首先要履行法定的义务 :1、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2、履行医师职责,不违反禁止性医疗操作规范;3、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抢救;4、不得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5、遇到自然灾害疫情流行、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服从政府调遣;6、不得出具虚假医疗证明;7、发现传染疫情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8、发现涉嫌刑事伤害或非正常死亡,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9、因病情需要必须对病人行重大伤害或重大危险性治疗措施时,须征得病人本人同意;10、向患者及其家属如实报告病情;11、不用虚假宣传或广告招揽病人。
医务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非经医学技术鉴定并结论为医疗事故的,不受法律追究;2、豁免权;3、检查权;4、独立处置权(处方权);5、紧急处置权;6、强制治疗权;7、有条件的隐瞒病情权;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9、自卫权。在所有权利中医事人员的医事豁免权和处方权居于重要位置。医患关系是一种救助者的关系,保护好救助者就是最有效地保护求助者,由于医疗行为是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行为,它的社会公益性质非常明显,加之医疗服务本身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因此对于这种职业就当赋予刑事和民事的豁免。医师豁免的最大受益者是患者。给医生予以医事豁免权,达到既要提高医师准入门槛,高标准严要求,又要给医师创造最宽松的执业环境,无疑将使医师从中受益,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发挥其潜能,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患者成了最大的受益者,这就是医学的最大价值取向。
近日 ,记者奔走于省城的多家医院,在对数十位医生进行采访和调查后发现,一半以上的医生认为当前执业环境偏差,90%以上的医生表示坚决不同意让自己的子女再学医从医。而导致这一问题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正是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医疗纠纷的增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医疗市场的发展也同样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医患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张,医疗纠纷投诉也逐年增多,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日趋严重。采访中,医生们普遍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医院并不是保险箱,再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患者患病也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同一种病具体到每个人会各不相同,所以诊治的结果也会不尽相同。医生无法向患者做出承诺,只能是尽心尽力,做好治疗。所以,人们对医生过高的期望值,本身就违背了科学和自然的规律,这也正是引发医患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记者在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访时 ,该院院长刘增林对记者说:“时下医生们都变得谨小慎微,其实,从事医生这个职业,有很多的事情是不可预知的,有些意外情况的发生是在医生没有违反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突然发生的,而发生医患矛盾,医疗纠纷也随之而来,问题也就变得复杂了,甚至会发生打骂医生的事情,医生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必然会直接影响患者的利益。医生们会因为害怕引来纠纷而不敢偿试原本应去偿试的治疗,这对于患者失去了一次治疗的机会,对医生也失去了一次提高技术的机会。因此,作为医院,我们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期待着医生们能够解放思想,不断提高技术,以保障正常的医疗程序和医疗秩序。这就要求医生、护士要有法律意识,也就是首先要自行维权,以好的态度,将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向患者解释清楚,防范不必要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刘院长还说 ,医患矛盾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一朝一夕解决不了。要改善医患关系,医患双方首先都需要转变一些观念。事实上,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医生维权的目的也不是将医生和患者这两个群体对立起来,而是要提醒医生加强自律,不要做伤害患者的事。只有从根本上加强自律,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尽量让患者满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在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使得医生的职业贡献得到尊重,形成良性的维权和沟通,建立健康的医患关系。这对医学科学的发展,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对医患关系的改进都是极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