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我值班,大清早医院急诊就收了一名病人,因腹泻、脓血便一周,被诊断为消化道出血。
患者是一名39岁的男性,职业为司机,7天前开始解脓血便,量还在逐渐增加。他3天前便开始发热,食欲减退伴呕吐,无呕血。入院体格检查显示:体温39℃,心率111次/分,血压110/70毫米汞柱,急性病容,轻度脱水貌,脐周压痛。此外,血色素98,血小板22,白蛋白26,血钾2.57,血钙、二氧化碳都正常。
在诊断上,医生考虑消化道出血、贫血、腹泻待查、血小板减少待查、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所有的异常似乎都可以用“腹泻脱水、出血失血、感染内毒素损害”来解释。在治疗上,我们立即给予静脉补钾,联系白蛋白、抗生素、静脉补液等治疗。到下午,患者病情稍稳定,小便也开始增加。然而到了傍晚,患者再次出现血便。为明确病情,我们进行了急诊化验,结果吓人一跳:血色素41,血小板4,白蛋白11.8,血钾3.46,血钙1.12,血糖31,二氧化碳11。也就是说,病人可能又发生了大出血、新的离子紊乱、低蛋白血症加重、酸中毒、高糖血症。
按照这张化验单,患者随时有生命危险,所以需要向患者家属告知并签署病重通知;按照这张化验单,原有的治疗需要大幅度修正,改为降糖、纠酸,立即输入红细胞、白蛋白,停止补钾,改为补钙;按照这张化验单,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血液科会诊认为,感染内毒素会引起血小板下降,但在一天之内下降这么快,极为罕见;患者存在胸骨后压痛,应行骨穿刺排除血液系统肿瘤。感染科会诊认为,不能排除菌痢,建议大便培养,并根据药敏结果调整抗生素的使用。
做完以上工作,看着屏幕上的化验单,我疑虑重重:血色素下降神速,血去了哪里?血钾升高神奇,静脉补钾并没有超出速度和浓度的限制,难道是红细胞破坏胞内钾释放?血钙突然下降又是为什么?患者既往没有糖尿病史,血糖剧烈升高仅仅是因为感染吗?带着这些疑问,值班医生查小便,尿糖阴性。回到病房,他发现病人的生命体征没什么变化,眼睑和甲床都不像是只有4克的血色素。
不对,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我打电话向检验科询问,得知血液标本并没有溶血,同时检验科医师提醒:问问护士在哪个胳膊抽的血吧。果然,由于患者血小板很低,入院后一天之内多次抽血,穿刺部位瘀斑明显,而这次抽血正赶上由实习护士完成,她恰好选择了正在输液侧的肘正中静脉,而当时同侧上游的手背静脉输入的恰恰是10%葡萄糖和10%氯化钾。为了验证我的猜想,我从患者足背静脉再次抽血做化验。结果显示,血色素82,白蛋白20,血糖4.5,血钾2.6,血钙2.03,二氧化碳20.8。
至此,警报基本解除,作为一名资历尚浅的年轻医生,我如释重负,但这件事带给我的思考却是沉重的。而同样的情况,在临床工作中可能还在不断发生。我们工作的任何一点哪怕很小的考虑不周,都有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而医疗差错一旦发现,应第一时间与各方沟通,予以纠正。只有这样才是对患者真正负责。
这件事发生在3年前,当时的我正在浙江一所民营医院工作。
那是一个阴冷的冬日下午,我在内科门诊上班。接近下班时间,一位30岁左右的女人走进了诊室。一进门,她就要求我为她继续输液,治疗她久不见好转的感冒。我招呼她坐下后,说:“你别急!我们先量个体温。”趁量体温的空闲,我翻阅了患者的病历本。她因发热、咳嗽持续4日,于前一天来医院就诊,已行胸片、血常规等检查,被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首诊医师予以左氧氟沙星针静点、急支糖浆口服。
诊断准确,治疗也正确。但出于谨慎,我还是照例询问了患者的末次月经时间。这一问吓了我一大跳,她的末次月经是两个月前来的。我急忙嘱咐患者进行尿妊娠试验。
在等待试验结果的过程中,我非常矛盾:如果尿妊娠试验呈阳性,那么是告诉患者要人工流产,还是不告诉呢?不告诉,患者极有可能生育一个不健康的新生儿,这对孕妇的家庭来说是个毁灭性的打击,对国家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孕妇都要禁止摄片,况且左氧氟沙星针及急支糖浆均是孕妇禁用的药品。如果告诉她要人工流产,她就有可能要找医院索赔。这意味着我在损害医院利益,那我还怎么继续在这家医院工作?
第二天,患者没有来。第三天,她在丈夫及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医院,要求首诊医师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叙述诊疗过程。听说此事后,我的心情很沮丧。最终,患者在得到医院的补偿后,终于躺在了手术台上。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在医院仿佛成了“异类”。虽然首诊医师与我关系依旧,虽然我很喜欢那家医院,但我还是无奈地选择了离开。
我曾和一位海外友人聊天,聊起过医疗差错。他说,一位在澳大利亚的中国产妇手术中出现了麻醉意外,麻醉医师非常诚实地告知患者及患者家属,这和用药错误有关。结果,澳大利亚的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出事的麻醉医师已经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不需再处理他。
由此反观我们处理医疗差错的态度和方法,与之截然不同。一个有关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纠纷发生了,医院产科和新生儿科的医护人员首先想到的是修改病历资料,特别是转科时间,好将责任推到对方科室,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科室的责任。
一位外科医师的患者出现了手术并发症,医院首先会认为医生有责任。在调查、处理的漫长过程中,这名医生因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而无法正常工作。医院赔款后,又对他予以20%的现金处罚及行政处罚,以至于这名医生精神上出现了异常,一度请了长病假。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医疗界并不少见。
面对这样的医疗环境、这样的人文文化,医生出现医疗差错,谁还愿意如实告知患方?就是那些有着良好的道德水准、勇于承认错误的医护人员,也有可能顾及所在医院的制度和声誉而选择缄默。不是这样吗?很多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往往只会作医院无过错的解释,却让医生主动向患方认错。就算是医疗环节上有无法掩饰的的纰漏,也很少有医院会主动承认。
在不同的人文环境中,完全可以出现对医疗差错的不同处理方式。当前,要让医生勇敢地站起来承认错误,还有诸多瓶颈。一是我们对医疗差错的处理现状让人担忧。国外有专门的保险机构和患方谈责任、谈赔偿,法律不允许患方有打医护人员、损害医护人员人身自由、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二是医疗机构在发生纠纷或差错后,不是从医院管理等宏观上找原因、找纰漏,而是一味地怪罪医护人员,处理科室或个人。
其实,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看,及时整改并认真分析医院管理环节和系统上的错误,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根本。
我们曾对发生死亡纠纷的医院进行评析,将病区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医院,并希望尽快改正。在3个月或半年后再到发生纠纷的病区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好多科室仍在重复同样的错误。针对部分医院出现的植入性器械纠纷,医院没有分析是器械质量问题,还是医生使用方法或患者术后功能锻炼的问题,一股脑儿地以“钱”了事,以至于连续3年类似纠纷不断,每年赔款达几十万元甚至更多。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医院没有形成医护人员自动认错的氛围。由于医院评审对重大医疗事故是“一票否决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考核也有“纠纷扣分”,尤其还涉及“一把手”院长的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得多数医护人员在出现纠纷后选择隐瞒或避重就轻,不得已而随大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