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于2005年正式加入推行《医师宣言》。在我国推行这一活动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职业精神,有利于我国医师队伍建设,构建起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也是医疗卫生队伍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际行动。
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的核心内容是:将患者的利益置于医师的利益之上,并在医师和全行业正直的基础上得到公众对医师的信任。这一精神表现为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和十项职业责任:
1、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为患者利益服务的基础上。信任是医患关系的核心,而利他主义是这种信任的基础。市场力量、社会压力以及管理的迫切需要都绝不能影响这一原则。
2、 患者自主的原则。医师必须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医师必须诚实地对待患者并使患者在了解病情的基础上有权对将要接受的治疗做出决定。只要这些决定和伦理规范相符合,并且不会导致要求给予不恰当的治疗,那么患者的这种决定就极为重要。
3、社会公平原则。医学界必须在医疗卫生体系中促进公平,包括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分配。医师应该努力去消除医疗卫生中的歧视,无论这种歧视是以民族、性别、社会经济条件、种族、宗教还是其它的社会分类为基础。
1、提高业务能力的责任。医师必须终生学习并且有责任不断更新保证医疗质量所必需的医学知识、临床技巧和团队精神。更宽泛地说,医学界作为一个集体,必需努力保证每一位成员都富有能力,而且有恰当的机制使医师能够达到这一目标。
2、对患者诚实的责任。医师必须保证在患者同意治疗之前以及治疗之后将病情完整而诚实地告诉他们。这一期望并非意味着患者应该参与到非常具体的医疗方案中去,而是指他们必须有权利对治疗做出决定。同时,医师也应该承认由于医疗而受到伤害时,应该立即将情况告知患者,因为不这样做将严重危害患者和社会对医师的信任。报告和分析医疗差错,为制定恰当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提供了基础,并且也为受到伤害的患者提供恰当的补偿提供了基础。
3、为患者保密的责任。为了赢得患者的信任和信心,当提及患者的有关情况时需要有恰当的保密措施。当不可能获得患者自己的同意时,这一责任可以通过和代表患者的有关人员进行商谈来解决。由于汇集患者资料的电子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以及遗传信息越来越容易获得,现在履行保密的责任比以往都更为迫切。但是,医师也认识到他们为患者保密的责任偶尔也必须服从于公众利益的更高需要(比如当患者危及其他人时)。
4、和患者保持适当关系的责任。由于患者固有的弱势和依赖性,医师和患者之间的某些关系必须避免。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医师绝不应该利用患者获取任何方面的利益,包括个人经济利益或其它的个人目的。
5、提高医疗质量的责任。医师必须为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质量而努力奉献。这一责任不仅要求医师保持他们的临床技能,而且要求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通过合作减少医疗差错,提高患者的安全性,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使用以及优化医疗结果。医师必须积极参与建立更好的医疗质量衡量办法,并应用这些办法去常规评价所有参与医疗卫生实践的个人、机构和体系的工作。医师个人或他们的专业组织必须对帮助建立并实施这一机制负有责任,其目的是为了医疗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6、促进享有医疗的责任。医师专业精神要求所有医疗卫生体系的目标是提供统一的、充分的医疗标准。作为个人以及作为整体,医师必须努力减少阻碍公平的医疗保健的障碍。在各种体系中,医师应该努力去消除那些基于教育、法律、财务、地域以及社会歧视的障碍。对公平负有责任而不考虑医师或行业的私利,不仅使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得以提高,而且每个医师也因此而得到公众的拥护。
7、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公平分配的责任。当满足患者个人的需要时,医师必须明智而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临床资源为患者提供卫生保健。他们有责任和其他医师、医院以及医疗保健的付费方共同制定高效低耗的医疗保健指南。医师对合理分配资源所负有的职业责任要求他们谨慎小心地避免多余的检查和操作。提供不必要的服务不仅使患者可能受到本可避免的伤害,增加患者不必要的费用,而且减少了其他患者可以获得的资源。
8、对科学知识负有责任。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绝大部分是以完整而合理地应用科学知识与技术为基础的。医师有义务赞同科学的标准、促进研究、创新知识并保证知识的合理应用。医学界对知识的完整性负有责任,而这种完整性则是以科学证据和医师经验为基础的。
9、通过解决利益冲突而维护信任的责任。医学工作者和他们的组织有许多机会因追求私利或个人的好处而危害他们的职业责任。当追求与营利性的产业相关时,包括医疗设备生产厂商、保险公司和医药公司,这种危害尤其严重。医师有责任认识、向大众揭发并处理责任范围内或工作中产生的利益冲突。产业和专业领导之间的关系应该予以公开,尤其当后者为制定临床试验标准、撰写社论或治疗指南者,或担任科学杂志的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