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报道的两起市民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潍城区松园子小区的李先生致电说,他也有亲朋遇到过与医院产生矛盾和纠纷的事情,从这些事情上看,医疗纠纷的解决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与医院之间不断协调;二是当事人和医院对簿公堂,靠法律裁决来最终决定事件的解决方案。
但是,李先生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据他了解,还是有不少遭遇医疗纠纷的市民,是宁可选择与医院争执协调,也不愿意与医院共同选择走医疗事故鉴定之路。“主要是医疗事故鉴定耗时太长,打官司也费钱费时,而且也不一定能打赢,受害人家属还要长期生活在为亲人的遭遇而不断揪心的痛苦回忆中,所以,很多当事人宁愿选择与医院不断协调,也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李先生说。
“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院其实也成了受害者!”据业内人士介绍,在现阶段,大多数患者家属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只有部分患者家属想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就演变为“闹医院”。在此过程中,如果医院还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他们就可能采取极端措施,比如在医院门前打出横幅,患者家属围堵医院大门等等。医院也理解患者家属的心情,但这种做法对医院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作为院方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最希望这部分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医院为什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据业内人士透露,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很多大型医院都给医护人员入了“医疗事故险”。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保险公司会加入到赔偿队伍中来。比如,一家医院出现医疗纠纷,通过法院判决后,医院需要赔偿20万元,这部分费用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缴纳,其次是责任医生,最后才是医院,如果保险公司和责任医生能够承担这笔费用,那么医院将会节省出这笔费用。所以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种途径对医院来说影响也小。
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满洪涛律师认为,现阶段,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患者与医院之间相互协商,患者针对自身的损失提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各种原因影响,患者所提出的补偿费用往往高出医院的预期承受能力,两者之间要想达成一致,比较困难。第二种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再由法院判决。这种途径往往时间长,要求条件高,患者一般都拖不起,但医院希望通过这种途径解决。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呢?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今年年初,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
有关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专家指出,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对减少医患纠纷也有着重要意义。
6月15日,尽管依然心有不甘,但是,已经被折腾得筋疲力尽的潍城区58岁居民王中年还是认可了所有的事情,将自己死去的儿子从存尸房中运回村里安葬。
6月15日在A3版报道了潍城区军埠口综合项目区王家官庄村民王中年的遭遇,他的儿子出事后,在潍城区杏埠中心卫生院抢救8个多小时,后转院到潍坊市人民医院脑科医院,结果最终还是没有抢救过来。王中年家人怀疑,杏埠中心卫生院有拖延最佳抢救时间之嫌。但是,尽管王中年从老家叫来数十人,在卫生院协调两天多,依然没有得到他们最初设想的满意答复,本打算要求院方赔偿30万元,结果,他们最终只得到3万元“救助金”。
6月15日上午,记者见到王中年时,他正忙于安葬儿子,他们一家人都在痛苦中煎熬着。王中年告诉记者,他与杏埠中心卫生院已经达成了书面协议,对方愿意支付王中年3万元“救助金”,这些钱并非卫生院有责任而进行的赔付,只是一种人道主义救助。
6月15日当天,记者也从杏埠中心卫生院院长王保吉那里了解到,他们的确给王中年支付了3万元“救助金”,并明确表示,这些钱不是赔偿款。而且,在卫生院与王中年的协调过程中,潍城区卫生局、潍城区于河街道(杏埠中心卫生院所在地)、潍城区军埠口项目区(王中年家所在地)等单位都派人参与了协商,王中年不想走司法鉴定的道路。同时,双方在签订3万元“救助金”给付书面协议时,卫生院要求王中年努力“消除媒体影响”,王中年当时表示了同意。(曾庆建 臧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