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属于民间组织,改变了原来隶属于医学会、归卫生系统管的属性,第三方的身份使调解更加公允,容易得到老百姓的信任。”李钦儒表示,在不少老百姓眼里,人民调解的“老娘舅”不属于卫生系统,不用担心“老子”帮“儿子”的现象,对于调解结果也比较容易接受。
同在徐汇区医调委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王洋深有同感。“今年6月,医调委接到一例徐汇区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这个案例是去年发生的事,双方‘纠结’了近一年,但来到医调委后,仅一周左右就调解成功了。”
原来,中年男子陈某因高血压、脑梗塞就诊于某二甲医院,医生为他开药诊治,但没想到他服药后马上出现全身皮疹,皮肤严重脱落,还有内在黏膜脱离现象。后来,他转到其他医院就诊了近1个月才基本痊愈。因为和医院协商不成,陈某只好诉诸法律。
由于法院建立了一套较健全的诉前调解机制,这个案子转到了徐汇医调委处。“老娘舅”先听了患者的介绍情况,再向医生方面了解了用药等诊治过程,并查看医疗鉴定结果,告诉患者,医院确实在用药方面有错误,患者理应得到赔偿。陈某一听就对“老娘舅”产生了信任感。
但是,“老娘舅”也客观地告诉陈某,医院赔偿是“铁板钉钉”的,但是赔偿多少法律有规定。“根据你的情况,医生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现在你身体基本痊愈,所以索赔金额也要现实理性一些,不宜过高。”陈某听了表示认可。
“老娘舅”回头再给医院做工作,如果坚持走诉讼途径,无论时间、还是诉讼成本都会更高,既然医院有过错,还是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更能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均做出一定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记者在采访浦东医调委负责人时获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平均在20天左右,走司法途径法院判决需11个月左右;人民调解是免费的,法院则有相应的诉讼成本。因此,人民调解有先天优势。但是,“老娘舅”能否发挥良好的调解效果、不偏不倚地维护受害方利益,是最终取信于民的关键。
但是,通过“老娘舅”调解医患纠纷毕竟刚刚起步,而且和交通事故等纠纷责任认定、赔偿标准较明确相比,医患纠纷往往情况多种多样,难有统一标准,给“老娘舅”调解带来了不小难度。“我们往往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李钦儒表示。
他介绍,对于确定是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可按《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确定大致的赔偿范围。但对于许多似是而非、责任认定不明确的医疗纠纷处理起来往往十分棘手。
由于一些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心理期望值相差太大,大大增加了调解的难度。和国外发达国家较为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同,尽管现在上海公立医院基本上都购买了医疗责任事故险,但最高理赔金额仅20万元,对于一些后果严重的医疗事故难以涵盖。在本市一些区县,保险理赔还没有和人民调解顺利“接轨”,客观上也增加了调解难度。
而且,尽管现在医调委成立了专家库,碰上重大疑难杂症可以请出专家“会诊”,但是专家的咨询意见结论仅仅作为调解的参考依据,和医学会出具的医疗鉴定不同,并没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将来可能出现专家意见和医疗鉴定结果相左时,以什么为标准,必须有前瞻性地对这一情况有所应对。即使医患双方均接受专家的咨询意见结论,按照什么尺度赔偿,标准也并不统一,“老娘舅”们只能凭经验调解,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也降低了调解的成功率。
专业的医患纠纷“老娘舅”上岗是件好事,通过非诉讼调解解决纠纷已经成为国际上越来越通行的做法,有利于“案结事了”,减少后遗症。但怎么让“老娘舅”们在调解中实现情、理、法的结合,不单独是“老娘舅”们自己的事。一部《人民调解法》赋予人民调解的合法身份,给予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样,“老娘舅”们也需要法律、保险体系等一起支持,不但把纠纷“引出医院”,还能“化干戈为玉帛”。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