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尿碱化药合用可增强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PABA可代替磺胺被细菌摄取,对磺胺药的抑菌作用发生拮抗,因而两者不宜合用。
3.下列药物与磺胺林片合用时,后者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林片合用时,或在应用磺胺林片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少,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10.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林片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不宜两药同时应用。
11.磺胺林片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磺胺林片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磺胺林片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林片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