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一个职业,同时又具有超越职业本身的道德含义,在这一点上,也许只有教师可以比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可以归结为两点:首先是医生和患者在信息掌握上的严重不对称,患者的医疗消费选择权完全掌握在服务提供者的手中;其次,医疗与人的生命直接相关,这注定患者及其家属的医疗消费不可能是充分理性的。
在市场化思维的支配下,患者就医被视为与其他消费类同的契约性行为,但是,医疗行业在本质上恰恰是反市场的。在购买其他物品的时候,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买什么、不买什么,并尽可能地讨价还价,但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却不在自己手中,而是完全交给了医生,在价格上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即便医生让患者自主选择,绝大多数时候,患者也会倾向于同类药品或服务中价格更高的,以此寻求心理的安慰。在这里,理性的选择是以不理性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医生虽然作为交易行为的一方,事实上对另一方拥有“生杀予夺”般的权力,这就要求医疗从业者不可以只是个理性人,更应该是个道德人。
医德的丧失其实是现代社会的必然产物。现代社会管理的特性是理性化和规范化,以统一的标准将各个行业纳入管理体制,它关注医疗行业的集体行动能力,对医务人员个体的要求带有“去道德化”的色彩。看似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法律规定,其本质是强化了医患双方的不平等地位。没有家属签字就不能进行剖腹产手术的规定,不过是为了免除医院方面的责任,让家属承担手术失败的后果。肖志军拒绝签字,导致其爱人的死亡,医院固然没有违法,却放弃了道义上的承担。法律是社会行为准则的底线要求,如果医疗机构的行为仅以不违法为标准,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堕落已经开始。
医生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享有处置患者的特权,在有风险的时候,却要将责任推给患者本人和家属,这是极不公平的,也是引起患者对医院不满的主要原因。在紧急关头,医生应该对病人具有全权的处置权,这个必须接受的事实,既赋予了行医者以特权,也是行医者必须承担起来的责任。而此特权与责任不但要求精湛的医术,也要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由此带来的社会信任感。唯此,才能既救人于危难,实现医者救死扶伤的天职,又能在治疗发生意外或病人因不治而离世的时候,得到家属的理解。
和谐的医患关系,不可能脱离医德而存在。千百年来,行医者是靠着医德和由此取得的信任来延续这个职业的。俗话说,治得了病、治不了命,总是有人在就医的过程中死去,如果每一次发生这样的事,都导致家属对医生的敌意,估计早就没有人愿意行医了。这个职业能够历经千年而存在,说明了医德的作用,如今医患关系的高度紧张,则是医德的沦丧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对医生群体失去信任的结果。
肖志军悲剧发生之后,有媒体在网络上发起民意调查,针对如何缓解医患矛盾的问题,多数人选择了“制定新的责权利清晰的医改方案”这一答案。我认为,就现有的医疗制度而言,不能说医患双方的责权利不清晰;同样,以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也可以说医患双方的责权利无法清晰起来。继续医疗改革,只注重“责权利”是不够的,必须将思路从原有的市场化、规范化中脱离出来,让医德的重建进入视野。(李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