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舆论“分析”来看,对医患纠纷“死结”的原因大致有四种说法:一是病人或患者家属不懂医学知识,因误解决而闹;二种是医院确实在医疗技术上存在问题,属于医疗事故;三是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机构(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医院的“自家人);四是法制不健全。我认为这些原因都”有道理“,但并不是主要原因。
我先说个例子。星期天(28日)晚上我看了电视台“七分之一”节目。深度报道了前不久发生在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一起医患纠纷——院方人员和死者方人员打群架了。我听了死者家属的叙述。开始,死者妻子对记者说,丈夫喜欢喝酒,那天也是因酒而病送医院……作为听众的我边听边就在想:“可能是病情复杂、严重吧”。此时的我便隐隐约约地既为死者可惜,又在想这也不能全怪医院。岂料,后面的叙述我越听越感觉“医院有问题了”。这位妻子继续说,当住院的丈夫病情恶化后,病人家属曾十几次请求主治医生采取抢救措施,但这个医生就是坐在自己位子上“不动”,说是“正常现象”,“态度恶劣”,以致最终因没有抢救而死亡。
这个医患“死结”怎么看,我相信,有这样的可能(是可能),这个病人即使当时抢救了,也不一定能成功。但是,这难道是医生不履行抢救之职的借口吗?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很多医患“死结”的发生主要原因就在这里。
至于医患“死结”发生了,患者家属出现“过激行为”甚至违法乱纪法,这当然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不支持的。但试想,倘若医院的所有人员、所有环节在对对待每一个病人的医疗上都尽心尽责,真正把每一个病人都当作自己的“服务对象”,(且不要说“把病人当亲人”,现在一些医生连“服务”意识都没有)还会发生医患“死结”吗?
其实,究竟有多少病人和病人家属会无理取闹的?谁不懂人都会生病,都会死亡。问题是要让人“死个明白”。我们医生有责任让病人知道生什么病,为什么会死。这就要求敬重要做好“事先的功课”,这个“功课”就是为病人服务,在医疗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让病人和病人家属“理解”。我敢这样说,只要让病人和病人家属看到医生是“尽力”了,有几个人还会闹?但是,事实是众多的医患“死结”发生,我们的医生在服务态度上都可以找到问题。这不是“引火上身”吗?即使是医疗水平有限,那个病确实“治”不了,也要“死前”让人家看到你的“真心真情”啊。
为了继续说明医院的“服务态度”是发生医患“死结”的主因,我再举一个现象。就是在发生医患“死结”的案列中有“一少一多”现象,就是官员,或地位较高的病人、病人家属与医院发生纠纷的少(甚至没有);而生活困难,处于社会比较底层的人员与医院产生纠纷的多。这难道仅仅可以用“素质”两字来说明缘故的吗。我是坚决不认同的。医院有没有“狗眼看人低”的作派?有没有“看不起穷人,欺负无权无势”的医务人员?这恐怕谁也不敢说“没有”的吧。而恰恰在医患“死结”的案例中,病人是穷人,或无权无势的居多。这说明什么问题?
医患“死结”是一定要解决的,用“老娘舅”解决也是对的,多一种解决方法,总比没有好。但是,作为政府,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有责任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止医患“死结”的出现,这同样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须、必要之举。倘若,医疗单位的服务不能做到让病人满意,就可能会随时发生医患“死结”。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老娘舅”事后的“擦屁股”,只能是忙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