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近日宣布了一项同辉瑞制药公司的庭外和解协议,辉瑞承认用贿赂医生等非法手段推销药品,并同意交纳总额23亿美元的罚款。这是美国史上对制药公司罚款金额最大的一笔。而举报辉瑞的6个检举人,拿到1.2亿美元的“奖励”。
辉瑞吃到创纪录的最大一张罚单,传递出什么信号?本期《财经三人吧》邀请到浙大管理学院副院长、浙大中小企业成长与城镇发展研究所所长卫龙宝教授,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剑锋教授,为我们作出分析,并揭示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中国企业在其中能学习到什么?
吧主:辉瑞被处以23亿美元的天价罚单,令人惊叹。实际上,本案已经是辉瑞公司7年来第4次被查处了,而且罚单一次比一次“创新高”。这一事件的背后有什么启示?
卫龙宝:与“辉瑞的天价罚单”相比较,我们一些相关管理部门对于不法企业惩处的震慑度,例如罚款力度是不够的。
我这里有个资料,2004年出台的一个法律上明确写着,“有不良反应必须在15天之内上报,如果未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要说跟23亿美元罚款相比,就一般企业而言,3万元以下的罚款实在有些微不足道。因为罚款数额实在没有震撼力,所以三鹿奶粉在公开声明以前,就隐瞒了半年不报。
事实上,在市场秩序形成的初期,必须加大惩处力度,以促使市场形成良好秩序。制度若不呵护生命,企业自然也不会呵护生命。如果有关部门都能做到监管足够硬、足够狠,罚款罚到企业“肉痛”,让企业时刻处于严苛的“零容忍”监管之下,企业在公众面前才能足够“乖”。
徐剑锋:想想证券市场时常曝出内幕操作,但罚款却很少,辉瑞这次被处天价罚单对我们触动很大。的确,美国实行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在法制上比较完善,而我们的很多法律还有滞后性,不够完善;另外,我们有些法律的处罚过轻,有些甚至是数年前定的,处罚力度实在是太小了,跟不上时代的节拍。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已经在努力,比如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明星代言出问题有连带责任,这就是进步。
像辉瑞这么一个全球制药巨头,还没能完全做到“自律”,我们对还在成长中的企业,怎么能寄予那么高的“自律性”期望呢?因此对违法行为必须给予重罚。对于商人来说,只有天量重罚才能让他们“肉痛”。没有这种天量重罚,其他种种整治食品安全、药品虚假宣传乱像的办法,都是隔靴搔痒而已!
吧主:辉瑞是一家拥有150多年药品研发历史,全球最大的跨国制药公司。但就是这么一艘“巨无霸”,违规后依然要被罚,而且吃到了超级大罚单。那么,美国史甚至人类历史上对制药公司金额最大的这笔罚款是怎么出炉的?
卫龙宝:面对这样一个“巨无霸”企业,美国执法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考虑税收等经济因素,照开“天价罚单”,令人钦佩。
反观国内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奉行“执法为GDP让路”的思路,导致许多企业过分依靠政策“讨生活”,进而造成一些企业不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内战内行,外战外行”。
事实上,“法律至上”的执法思路,将可以保证企业规规矩矩地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可以锻造出一批具有全球化眼光、能够适应国际商业竞争环境、在国际上叫的响的企业。徐剑锋:其实,美国执法部门“法律至上”、“心无旁骛”的执法思路,不仅仅适用于医药行业的“巨无霸”,对其他行业的“巨头”也绝不“另眼相看”。想当年,微软因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被执法部门收拾得当庭落泪。前不久,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被曝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也立即被处以2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相比之下,国内某些部门的执法思路就颇值得玩味。就现实情况看,在GDP至上的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执法为经济让路的现象。例如某地一大型企业,因为是利税和GDP的主要来源,已经或明或暗地享有地方上赋予的“经济司法豁免权”。
如果不能以“辉瑞被重罚”事件为鉴,继续搞“保一家企业就是保一方平安”的土政策,不仅司法公信力会降低,企业的胆子也会越来越大,企业也很难走出地方割据的桎梏。
吧主:吸引眼球的不仅在于天价罚单。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辉瑞事件6个检举人(5个辉瑞的员工,还有一名医生)都得到了重奖,他们平分了辉瑞23亿罚款中的1.2亿美元。这6人之所以敢于挑战全球最大的医药企业,就是因为美国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对违法违规药企的知情人积极举报,并以分享罚金的形式获得巨额奖金。这样,就让很多人愿意站出来专找违规药企的茬。卫龙宝:处罚力度要大,奖励力度也要大。因为我们在举报前可能会考虑:如果我的举报没能扳倒一个大公司,不仅不能为消费者、为公众做贡献,结果还可能造成自己丢掉饭碗,得不偿失。
辉瑞这次是内部5名职工和一位医生联名举报,为什么他们愿意将辉瑞推上法庭,因为有很好的激励机制。6个人分享1.2亿美元的奖励,人均就是2000万美元,这看上去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如果没有这么巨大的激励,是没人愿意冒这个风险的。
事实上,假如没有这些作为局内人的“深喉”提供线索或情报,假如没有这些“深喉”在司法部调查起诉过程中出来指证,司法部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让这家药业巨头“伏法”,也很难让这家药业巨头自愿选择与司法部达成和解,缴纳巨额罚金以免遭起诉。
检举人分享违法者上缴的罚款,无涉于公共资源,这对我们是个启示。
徐剑锋:从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讲,举报制度可以大大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如果我们的处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将不足以惩戒违规药企。再加上没有像美国那样的“有奖举报”制度,仅凭监管部门的事后围堵,收效甚微。
今天,是三鹿集团发表声明承认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一周年纪念日。按照都市快报评论家徐迅雷的话说,“食品安全的结石,凝结在亿万国人心头,仍难消失。”
而最近几天,对于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来说,日子一定也很不好过,它“被人摁着脖子将一张高达23亿美元的罚单吞了下去”。因为此前它采用故意夸大药品作用等不当营销手段推销了13种药物,所以现在它不得不支付23亿美元的巨款,这也成为美国历史上医疗诈骗案中最高的罚款。
选择在这样一个时刻谈辉瑞被罚,我们希望透过“辉瑞天价罚单”,好好地学习一下“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并且真正把这一理念贯彻到我们的执法工作中。只有这样,方能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方能有利于企业“经风雨、见世面”,也方能从长远意义上保证一方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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