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州的梁先生近日新添了个千金。由于羊水早破,妻子进产房时已经昏迷,医生要梁先生签字决定“如发生意外,保大人还是保婴儿”。
虽然最后没出意外,但梁先生觉得心里受到了极大伤害,他说:“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再说,明明大人孩子都没事,医生干吗要吓我们,让我们遭受折磨?”“一旦有危险,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医院有必要让产妇家属做这样的选择吗?而作为产妇也难免会想:“我的生命在这个时候要由别人来决定吗?”
产房外有关“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选择让产妇的家人很为难。那么,医院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让家属作出这样的选择呢?记者采访广州多家医院发现,并非每间医院都会让产妇家属作出这种选择,一般来说,公办医院都坚持“母亲安全”的原则,而民办医院则会比较多地考量医疗纠纷的问题,多半会让家属签署此类的“知情同意书”。
“在我们医院,这种情况是几乎不会发生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陈运彬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产妇因妊娠或生产而导致生命危急的情况下,院方会竭尽全力首先保住母亲的生命。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不仅在生命伦理上是说不通的,对勉强保全出世的婴儿也不好。母体本身的系统也是首先保全自身供给的。在妊娠的任何时期,胎儿都可能因母体的各种状况而引发大脑缺氧,在缺氧严重的情况下,即使勉强保住了生命,脑部也可能伴有严重疾病。除非在产妇送院时已严重昏迷或因车祸等导致没有抢救价值,否则院方都会选择保大人。”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李映桃对记者介绍说,让家属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样的情况在该院是不会发生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以‘母亲安全,婴儿优先’为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除非母亲遇到其本身的生命已经无法挽救的情况,否则都会以母亲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不会让家属来作出‘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艰难抉择。”
“在我们医院,每一位即将走入产房的准妈妈都要签署此类的‘知情同意书’。一般来说,只有临产的婴儿的父母有权利签署同意书,我们会在进入产房前就把同意书签好,尽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才签。”广州一家民办医院院办主任王先生对记者说。
“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是医疗行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再简单的医疗操作,只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生都必须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因为医疗操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样的操作在不同病人身上可能产生不同结果。有了签字同意环节,可以使医院掌握主动权,有助于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王先生认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会越来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