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是,相关部门昨天表示,医疗机构调解组织今年将在全市推广。
聚焦医患纠纷的3份提案:
提案名:《关于尽快建立市一级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建议》提案人:谭家驹
提案名:《关于设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议》提案人:渠铮
提案名:《关于建立医疗纠纷处理中心及赔付基金的建议》提案人:九三学社佛山市委会
谭家驹指出,当前医患关系仍相当紧张。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在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高达万起,佛山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2009年就有73个案提请做医学鉴定。据了解,部分2009年提交的医学鉴定至今仍在“排队”等待结果。
九三学社佛山市委会也调研指出,近年来佛山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都是医患双方直接进行对话、协商。医患双方的谈判常常陷入僵局:医疗机构深陷其中不能专注于本职的医疗工作,而患方也无法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医患双方处于“双输”局面。
另一难题是,目前市医学会人手不足及大量个案等待鉴定,导致鉴定等候时间过长,往往需要半年甚至一年,而且医学会收取鉴定费用由2008年的3500元暴涨至8500元(已经市物价局核准)。
谭家驹呼吁,尽快建立市一级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
首先,应成立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全部纳入第三方调处范围。通过选举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把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的离休医学专家、法官等吸收到调解队伍中,并建立医疗纠纷法学和医学专家库。
同时,公立医院应参加医疗责任险,按规定缴纳医疗责任风险金。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险。
此外,要规范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第三方机构调解的受理范围。医患纠纷索赔低于一定数额的,医患双方可自行解决;超过该数额的,医患双方无权自行解决,必须向市一级委员会申请调解。
对责任程度存异议的,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由委员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外,可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其工作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所收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的20%用于委员会运营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