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本机构是经陕西省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准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业务资格。本机构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
本机构是西北地区第一家集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物证类(包括文书检验、痕迹以及微量物证)司法鉴定、司法评估鉴定等多学科专业鉴定于一体的专业性 、综合性鉴定咨询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机构拥有一大批经国家授予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专家、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主任法医师、文检高级工程师和国家注册的电脑程序师),并且他们都拥有丰富的证券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计算机管理,法医鉴定,文书检验鉴定等相关方面多年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可为社会各界提供多种高质量的鉴定、咨询等中介服务。本机构将竭诚为您服务,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要求,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原则,追求更多客户获得公正。我中心并与有关政府部门,财经各界,企业界保持着广泛深远而良好的关系,可凭着深厚的社会基础,高精的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能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我中心是西北地区专业技术司法鉴定的主要机构之一,已为数千家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提供了司法鉴定、咨询服务业务。
本机构将最大限度地发挥西北地区科技人才优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以一流的质量 ,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效率,竭诚与社会各界合作,为振兴陕西及中西部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的方针: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要求,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司法鉴定服务原则,优质有效地提供服务,追求更多的客户获得公正。
我们目标:首先要使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并贯彻执行本机构的质量方针,实现管理科学化,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创造第一流的效率,第一流的服务,以工作实绩赢得客户、同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信赖;其次我中心并积极吸纳、储备各方面专业人才,以求更高质量服务、更全面壮大我中心业务。
本机构所称司法鉴定,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司法鉴定中心依法指派的鉴定人,对非刑事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审查、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部取得相关专业鉴定人资格,从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鉴定工作需要,鉴定中心可临时聘请其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鉴定人。
业务范围:
受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律师事务所和公民个人委托的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检察机关、法院认为应当进行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其它案件。业务范围包括:承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书检验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及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等业务;会计咨询、内部审计、专项查帐、编制审核工程预决算、企业破产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担任企业财务、税务管理顾问、提供法律、财税、管理、投资、企业诊断、技术等咨询服务。
司法会计鉴定 :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
司法评估鉴定 :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计算机鉴定 : 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建筑工程鉴定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知识产权鉴定 :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它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物证类司法鉴定(文书、痕迹、微量元素司法鉴定) :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现在痕迹鉴定仍然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广泛运用,几乎所有的现场都会涉及痕迹的鉴定问题。在诉讼活动中,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指纹是指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具有人各不同,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由于指纹上布满了汗腺并不断分泌着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近些年来,虽然一些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增强,但随着计算机、激光等高科技仪器的发展和运用,指纹发现、显现、提取和比对技术也有了飞跃,大大提高了指纹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作用。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指纹的分析和识别,可以为分析案情、为串并联案件,以及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方向和证据。足迹是人们在站立和行走时,与地面或其他承受面接触形成的脚掌或鞋、袜等形象痕迹。足迹是刑事案件调查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物证。足迹有两大类特征:一是足迹的形象特征,即单个足迹所反映的赤脚、鞋或袜外表结构特征;一是足迹的步伐特征,即单个或成趟足迹,反映人的行走习惯规律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形成并固定下来的,由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步行姿势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每个人所反映出的步伐特征也不一样。通过对足迹的分析鉴定,可以判断人的身高、年龄、体重、走路姿势等,还可以分析遗留的时间、作案人逃跑的方向等,在条件较好时,通过足迹循迹追踪,或将足迹作为警犬嗅源,直接抓获或认定犯罪嫌疑人。工具痕迹是指利用工具破坏物体或者打击人体时,在物体或人体上形成的痕迹。工具痕迹是犯罪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种痕迹,作案人使用改锥、钳子撬门压锁、剪切障碍物都会留下工具痕迹。通过对工具痕迹的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作案手段,分析作案人的个人行为特征,为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查方向的确立提供证据。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在发射子弹的过程中形成的痕迹。它包括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以及射击附带痕迹。子弹在击发时,通常要经过装弹、射击和排壳 3 个过程。在机械作用和弹药燃烧后产生的强大压力之下,弹头、弹壳与枪支机件会产生强烈摩擦,从而在弹头、弹壳上形成反映枪管内壁、弹匣口、击针等形象痕迹。在子弹被击发时,伴随着弹头穿射目的物,从枪管喷出的枪油、未燃尽火药、烟垢等微量物质,往往会附着在弹壳壁内部和目的物的弹头入射口表面,这些微量物质就会形成痕迹。通过对枪弹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发射枪支的种类,认定发射枪支;还可以判断作案人的射击距离、射击角度、射击顺序,确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