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8日电:人们都知道,打官司要有证据。由于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法官并没有亲眼目睹事情经过,所以法官判案,根据的是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多家法院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败诉的原因是由于对证据规则的误读或缺乏证据意识。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字面看来就是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在实践中,往往当事人仅证明事实本身存在还不够,还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相关行为或事件的因果关系,否则对事实的证明便失去意义。
市一中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涉及这一问题。原告胡某是一名汽车修理工,被告魏某是一个体养车户。一日,魏某带两辆重型货车到胡某工作的门市部修车。胡某和魏某的汽车司机检查车辆后,确认有两颗螺丝需要更换,胡某便卸下外侧轮胎后用铁锤捶击了几下第二个轮胎。此时,该轮胎轮毂顶部突然飞出,将胡某击昏。事发后,胡某以上述车辆轮毂有明显旧裂痕,但魏某未予说明,以致胡某受伤为由,起诉要求魏某赔偿医药费等计5万余元及伤残鉴定后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对此,魏某以该车轮的轮毂顶部并没有裂痕,轮毂顶部飞出是由胡某用铁锤捶击轮毂所致为由抗辩。案件审理中,胡某虽然举证证明了有损害事实发生,却未能就其受伤是否因轮毂顶部有旧裂痕,如有裂痕与轮毂顶部飞出是否有因果关系提供证据,所以胡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诉讼的对抗性决定着证据的对抗性。那么在证据冲突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事实?此时,便是证据链发挥作用的时候。证据链就是在一项证据无法证明事实存在的时候,由几项证据相互印证、补充说明,从而消灭对抗。
在一起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的两个儿子为争遗产对簿公堂,老大称其为给父亲治病,向朋友借了30万元,所以应先从父亲遗产中拿出30万元还债,剩余财产再按继承法处理。而老二则称老大为给其父治病确实借了点钱,但仅仅是8万元,并非30万元,老大是为多分遗产与朋友串通撒谎。这种情况便是证据对抗,此时法官必须参考其他证据才能确定事实。所以,双方谁能拿出能够相互印证、补充说明的其他证据,谁的主张就将获得支持。
除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外,法律还规定了几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也就是由反驳对方主张的一方负责举证,其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项在实践中应用最广。许多患者对该项规定理解有误,认为既然是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就不必提交任何证据,只管告状便可,证据由医院去提交。其实不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举证。患者在向法院起诉时,仍应承担基本举证义务: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被告医院就诊;证明医院的诊治给自己带来了哪些不良后果、造成了什么损失等,否则就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