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
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
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
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