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牙疼于9日上午到甲医院就诊,医生配 头胞曲松 替硝CUO(字打不出来)输液3天,9日在甲诊所输液完在回家涂中出现轻微呕吐、心慌等症状,输液前曾做过皮试无不良反应,经一晚休息好转。10日上午在乙诊所输液(甲医院开的药自己带过来的),输液前曾于医生说起昨晚输液后有呕吐等症状。输液后半小时在回家途中出现严重呕吐、心慌、发冷、呼吸困难,伴有发热。经人送往乙诊所,乙诊所立即将我送往丙医院进行抢救,10日晚病情好转,至11日未出现其它不良反应,住院观查。现已花费医药费2000余元,请问王律师各医院诊所有责任吗?抢救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自己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