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全新昨宣布:新成立的“医调委”主任由宜昌市妇联调研员韩定慧担任,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管理。 据悉,该委员会由医疗和医学专家、司法人员等组成。原宜昌市中医院业务副院长黄成汉担任“医调委”副主任,聘请的杜云凯、陈雅蓉、任志英3人为专职调解员,100多名医疗、医学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运行程序,各类医疗纠纷都可以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3日内予以受理。调解员了解相关情况并核实评估后进行调解。对调解仍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在纠纷调解时,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患方,剖析院方在诊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医疗技术和法律定位,特别讲解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比如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该赔多少、为什么赔等,一条条给医患双方算“明细账”。
今后,在宜昌的所有公立医院里,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院方必须委托调解。如有医院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宜昌市卫生局局长董美阶则强调,“大型公立医院是由政府举办的,财产也是国家的”,董美阶说,有人认为医院对患者赔偿是“院长花钱买平安”,所以在医疗纠纷调解规定中,特别规定了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院必须委托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不能擅自赔偿。 来自宜昌市卫生部门的调查数据,医疗纠纷通过司法诉讼、行政程序处理的不到30%,70%纠集在医院内,严重干扰医疗公共秩序。 但索赔金额在10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 董美阶指出,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还没有签订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应该尽快与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共保体洽谈并签订协议。 这样可以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在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
宜昌市卫生局局长董美阶称,目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司法诉讼。根据市政府第150号令《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今起新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这一途径。 据介绍,行政调解需要患方先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非事故,则医院无责任不赔偿,患者可以对卫生行业处理的公正性存疑。 近些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的医患纠纷案件极少。医患协商,即人们常说的“私了”,由于医患矛盾的激化,很多医院迫于无奈“花钱买平安”,赔偿数额居高不下,变相鼓励了患方非理性索赔行为。 据董美阶说,第三方医疗纠纷的调处机制,不限于医疗事故赔付,扩展为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对患者存在侵害;另一方面,医疗纠纷调解比司法诉讼更灵活,时间短,成本低,更能及时地维护患者权益。 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