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的严重性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是您在医疗机构内受到了感染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医疗事故调解与赔偿地区委员会代您索赔。这样程序上将更加简便,而且您不必支付任何费用。该机构每个地区都有,由分别设立在巴尼奥莱、波尔多、南锡和里昂的四个中心管理。
请医疗事故调解与赔偿地区委员会帮助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遭受的损失严重,至少24%的肢体永久残疾(相当于一只脚被截肢),或者连续6个月失去劳动能力,或在12个月内累计超过6个月失去劳动能力。
向医疗事故调解与赔偿地区委员会求助的步骤是:向其秘书处递交一份申请,或者将其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过去,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您可以在医疗事故调解与赔偿地区委员会的网站上找到其地址,并下载赔偿申请表,网址是www.commissions-crci.fr。
该机构会在6个月内答复您的申请,可能的结果如下:
——委员会认为您的状况不够严重,因此表示爱莫能助;
——委员会认定医疗机构或医生负有责任。为责任方提供保险的机构将在4个月内向您做出赔偿建议。如果您不接受,则诉诸司法解决;
——委员会认为医院或医生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不存在任何医疗过错。它会把相关意见报给国家医疗赔偿管理局(ONIAM),后者将在4个月内向您提供赔偿意见。
医疗事故调解与赔偿地区委员会负责管理受害者的赔偿程序,并判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即使他们没有过失,事故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在医务人员已采取所有必要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患者仍对麻醉剂产生了过敏,委员会仍可能决定对患者进行赔偿。
注意:不要忘了您购买的民事责任险(assurance responsabilité civile)!
作为患者,在遭受医疗事故损失后要首先确认自己有没有向保险机构购买过“日常生活事故险”(garantie accidents de la vie courante)或“医疗事故险”(garantie accidents médicaux)。这些内容往往包含在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多种风险住房保险合同的可选条目中。如果您恰好享有这些保险,就不要忘了向保险机构申报自己遭受的医疗事故,以便及时获得赔偿。这时,追究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了。
如果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很轻微,而您又无法与医疗结构或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您不同意对方建议的赔偿数额,那么诉诸司法渠道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能够证明医生或医院的过错,以确定他们的责任,才能获得胜诉。为此,法官将下令进行鉴定。而鉴于有关医疗责任的法律十分复杂,您最好有律师协助。您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性质找对应的法官,如民法法官、刑法法官、行政法官等。民法法官主要审理与私立医院医疗事故相关的纠纷,行政法官则审理与公立医院相关的纠纷。如果医生的过错造成了刑事伤害(如非故意致人受伤或死亡等),就要找刑法法官了,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就成了案件中要求赔偿损失的原告,并以与民事案件相同的方式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