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包括患者本人、死者近亲属(死者配偶、死者的未成年人子女等)。
二、患者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病情知情权、人格权和隐私权等。在医疗服务中,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密切联系,患者的权利往往就是医务人员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执业医疗的义务、提供医疗服务的告知义务、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医疗危险注意义务、医疗转诊的义务等。患者的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到法院起诉医院。
三、医疗侵权案件中,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即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所起诉的医院就诊或者做过手术,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为此,患者到医院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保存好处方、化验单、交费收据等;针对目前大部分法院没有建立医疗纠纷案件风险告知制度的现状,五华法院建议患者,如对服务有异议,要及时申请查封病历,以防病历被篡改;当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可向法院申请病历保全。
四、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补偿费等11种。其中,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