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当然,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后能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关键要看是否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此,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被害人有权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指受害人根据其所了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认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是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当然也不是所有报案公安机关都一定会立案。
至于最终是否能被认定为犯罪,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确定。对医疗机构来说,因为发生纠纷时情况和具体原因往往还不太清楚,在没有进行调查、鉴定前,不能排除犯罪行为存在的可能性,即使事实上不属于医疗事故罪。遭受侵害的患者根据一定事实,认为存在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病患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出控告。
虽然大部分医疗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不表示公安机关无权插手医疗纠纷。所以公安机关可以接受报案。发生医疗事故以后,有关医务人员不仅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还应当根据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然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由此可进一步说明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于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有权利要求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补充材料,以及做出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立案中的调查属于一般性的调查,可以进行勘验、调查和委托鉴定。除情况紧急外,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公安机关在收到患者的报案以后,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发现医疗纠纷以后,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