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50-52条规定,对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总共十一项,并实行一次性结算。超出此范围和标准的,则不予赔偿。这一规定,使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有法可依,改变了以往的一次性象征性赔偿办法,提高了赔偿标准。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规定了对医疗事故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双方来说,无论是自行协商,还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医疗事故侵权赔偿》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医疗事故侵权赔偿》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5b162bdca29f6dfff406190d15a03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