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000年10月19日,28岁的赵淑辉在榆树市妇幼保健院(现改名为榆树市第二人民医院)顺产一男婴后,阴唇莫名“长合”。先后3次医疗鉴定,榆树市人民法院5次开庭审理,均没结果。为此,赵淑辉的丈夫气病交加吐血身亡。
本报讯(记者 广平) 13日上午,榆树市人民法院就产妇赵淑辉,诉榆树市第二人民医院及该院相关医护人员医疗纠纷一案第6次开庭,当庭宣判榆树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产妇赵淑辉1.2万元;鉴定费3000元由榆树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驳回原告赵淑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产妇赵淑辉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当庭表示,事故给她带来的人身、精神方面损失,远远不止1.2万元,她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13日开庭后,赵淑辉又得到另一个通知。榆树市第二人民医院已将赵淑辉起诉至法院,理由是赵淑辉一事经媒体报道,对该医院产生负面影响,要求赵淑辉公开向该院道歉,并赔偿该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该案将于1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
赵淑辉在走出法院的那一刻感慨地说:“这场官司我胜诉了,但仅赔偿我1.2万元,而榆树市第二人民医院又起诉我,如果我作为被告败诉,又将赔偿医院1万元,我已经走了5年的维权路,还要走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