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因何而起,为何双方意见相去甚远?针对这些疑问,市医调委积极调解,9月17日,双方均接受23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2009年底,33岁的农村产妇纪某怀上第二胎。预产期到了,宝宝却丝毫没有要出来的意思。夫妻俩急了,今年7月13日,纪某入院待产。7月17日3时52分,胎儿生下来了,是个男孩,但已经死了……
根据患方的说法,7月13日入院检查时,医院方面说胎儿脐带绕颈一周,患方要求剖腹产,但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7月16日上午,超过预产期4天了,纪某自感不适,要求剖腹产,医方不同意,坚持认为患方第一胎是顺产,第二胎也可以顺产。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医生对能否打引产针观点完全不同。7月16日下午,医方给纪某打引产针,打完后纪某更加不适,医方决定剖腹产,但产房没有应急剖腹产设备,需将产妇从7楼推到与产房距离相对较远的另一栋楼的五楼手术室。
在这一过程中,医方没有开通绿色通道,也没有医护人员陪同,患方等了45分钟进入手术室后,纪某被半身麻醉,但经人工胎心检查,发现没有胎心了。医方此时匆忙向其他科室借用检查设备,等仪器借来检查后,医方确认胎儿已经死亡。
患方无法接受这个现实,要求医方领导出面解释,但医方分管领导3个多小时后才接见患方。此时患方要求封存病历资料,但医方又等了2个多小时,才将病历封存完毕,并只复印少量资料给患方。次日凌晨3时52分,胎儿产下,但已经死亡。
患方认为,整个事件完全是医方延误了手术时间导致的,所以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5万元,后又明确为67.66万元。
9月初,司法鉴定机构认为,纪某和胎儿产前检查均为健康,胎儿死亡是因脐带过短,并绕颈一周,临产时胎头下降,脐带被牵拉并勒住颈部,使胎儿血流中断发生缺血缺氧性胎儿窘迫。脐带绕颈一周或二周,甚至三周,均有自然顺产的实例,因此脐带绕颈一周不是剖宫产的指征。临产时,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果断处理,当即进行剖腹产抢救胎儿生命并保障产妇安全。但医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延误剖腹产时机的医疗过错行为。
拿到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后,患方又把精神损害抚慰金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此外提出误工费9万元,纪某丈夫李某所办工厂的停工损失费7万元,总索赔金额达98万余元。但医院只同意暂定4.6万余元,其中包括3万元医疗费,但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9月7日,医患双方到市医调委申请调解。9月8日,市医调委召集调解员、法学专家、社会监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给患方看了典型案例,让患方明白胎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生命,最终,患方提出:“医院最少赔我30万元。”僵局被打破。
9月17日下午,医患双方、调解员、法学专家、社会监督员共同走进医调委,为了避免意外,医患双方分坐在不同的调解室。经过一个下午四五轮的“交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236189元。此时,距医患双方共同到医调委申请调解刚好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