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到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手术后,患者却双下肢瘫痪了。于是,患者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0余万元。而医院却坚称自己并无医疗过失的行为,反而提出反诉,要求患者支付拖欠的医药费16.3万余元。昨天,五华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这起医患纠纷。
去年7月24日,吴某因病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医生为吴某进行诊断后,查出他有慢性胆囊炎和胆囊结石。就医时,吴某告诉医生:自己患有强直性脊柱炎。7月30日,医院为吴某实施了胆囊切除手术。“医生在手术前所进行的检查中,并没有对我患强直性脊柱炎特别注意,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错误地对我采取了硬膜外麻醉,导致麻醉出现问题。这时医生又改用全麻实施第二次麻醉。”吴某称,手术导致他硬膜外血肿,造成其双下肢瘫痪。
事后,吴某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双下肢截瘫构成二级伤残;需要专人终生对其进行护理;医院在对吴某实施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
昨天,吴某坐着轮椅来到法庭上。其代理人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李贵友律师称,吴某手术后,前后4次向医务人员说自己双下肢无感觉。之后护士告知了医生和麻醉师。“但没有任何一名医生对他的病症进行特殊处理。在脊髓损伤的情况下,如果能5小时内进行血肿清除手术,患者可能完全恢复,不会造成瘫痪的概率是97.3%。”代理人说,正是因为医院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使吴某恢复正常的可能性极小。正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延误了最佳冶疗时间,才造成吴某双下肢瘫痪的严重后果。为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庭上,吴某“指控”医院对他患强直性脊柱炎没有引起特别注意,医院当庭予以否认。医院代理人称:手术前,医生为吴某选用麻醉方式时,麻醉医师考虑到患者曾患“强直性脊髓柱炎”,手术中因麻醉效果不明显而改为全麻,麻醉完成后顺利完成“胆囊切除术”。 “硬膜外麻醉方式比全麻更为安全。手术后,吴某出现双下肢暂时性瘫痪,作为医师是无法完全避免其发生的,并非医疗过失行为。”代理人说,为吴某的并发症医院已积极采取措施治疗,吴某已从双下肢不能活动、瘫痪卧床,恢复到已能自行行走一段距离。目前吴某在医院康复科住院治疗,待治疗完成后他的病情会好转。
对吴某向法庭提交的“医疗纠纷鉴定”及“伤残鉴定”,医院不认可。代理人提出,吴某还在恢复期,“双下肢瘫痪”并非最终伤残后果。要待吴某治疗终结后,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进行伤残鉴定及医疗事故鉴定,再开庭审理此案。
与此同时,医院提出反诉,称吴某在医疗治疗期间拖欠住院费用等16.3万余元,请求法院判决吴某支付拖欠的医疗费。医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吴某不同意。
庭审中,因为要对鉴定书中的有关问题询问鉴定人,而鉴定人没有到庭,法官宣布休庭,等下次开庭传唤鉴定人出庭进行说明,再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