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3月24日电 (记者何蒋勇)13年前,许女士自从剖腹生孩子后,腹部一直疼痛不休,多次和医院协商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浙江余姚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当初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被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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