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8月27日,二O二医院对李老汉左肾进行探查。由于当时该院冰冻切片机发生故障,切除的肿物部分组织被送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二院”),做冰冻切片病理检查,诊断为:左肾恶性肿瘤。根据该结果,二O二医院对李老汉进行了左肾输尿管切除手术。
同年8月31日,来自二O二医院的一份石蜡病理切片报告却显示:“血管脂肪平滑肌瘤”。
这个结果打破了李老汉一家平静的生活。“血管脂肪平滑肌瘤”是良性肿瘤,而医大二院的检查结果为恶性肿瘤。到底是恶性,还是良性?1999年,李老汉带着二O二医院的两组病理切片,先后到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协和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医科大学泌尿研究所,经专家会诊,均诊断为“良性”。
李老汉的家人告诉记者,由于患者左肾是被当作癌症切除的,所以二O二医院当时不仅切除了李老汉的左肾、左侧输尿管,而且切除了左肾周围的全部脂肪组织,结果导致病人腹腔多个脏器移位,形成巨大腹壁疝,双下肢水肿,部分免疫功能丧失,老人生不如死。
李老汉认为,将良性肿瘤误诊为肾癌,二O二医院将患者左肾、左侧输尿管摘除,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
但是,二O二医院辩称,该院的医疗行为合法,不存在给患者李老汉造成损害。术前他们征求了患者家属的意见,而且有手术协议书签字,不是医疗事故。
为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2000年5月18日,李老汉将二O二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与此同时,他申请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事故鉴定。
但鉴定结果让这一家人大失所望。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此事在医疗上虽有一些认识上的错误,但从客观效果分析,医疗措施正确,不构成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