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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思维导图

浪够了就心伤了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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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药/药学理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法规
药品广告
药品

  (2007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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