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术时是我妈妈陪我的,手术前签字也是妈妈签的,切除输卵管也是一个月后才知道的。”陈佳佳说,她当时的情况比较危急,须立即做手术。她说对大医院非常信任,只知道自己是宫外孕,其他什么也没问,直到出院回家。一个月后到医院复查时,才知道输卵管在手术中被切除了,这也就意味着她终生不能怀孕了。这个结果,对一个女人来讲,简直就是绝望,心中之痛无法形容。
陈佳佳把实情告诉了男朋友,男朋友听到这个消息后,不但没有安慰她,还怪她为什么要让医生切除输卵管。不久,这个男朋友离她而去了。
“这是我意料之中的事,我没有怪他,天下哪有男人愿意娶一个不会生育的女人呢?”说到这里,陈佳佳抽泣得厉害了。
不久,陈佳佳又来到玛丽亚妇科门诊部,她去不是向门诊部追究责任,主要想问问医生,既然自己是宫外孕,那么当时门诊部为她做人流手术的时候,“流”的到底是什么?这时候,医生们再也回答不出来了,他们只是说,当时人流是比较成功的。
“我在民生医院的费用是玛丽亚门诊部的医生帮我垫付的,这钱我要还给他们”。陈佳佳送钱来到院长办公室,同时也说起自己的遭遇。院长听后,说非常同情她,退还3000多元的医药费用,还拿出5000元作为她的补偿费。同时,与陈佳佳写了一张协议,叫她在协议上签了字。
陈佳佳回家后觉得后悔了,自己宫外孕得不到及时手术,是因为“玛丽亚”耽误了时间,如果及时做手术,可能不用切除输卵管呢。从那以后,她开始恨玛丽亚门诊部,并到处咨询有关卫生管理部门和律师。律师说可以起诉医院,但律师费需要10000多元。陈佳佳说,她哪来这么多钱打官司啊,所以只好把这事耽搁下来了。
“两年内,我去他们的医院10多次了,主要就是想看看当时的病历和那张自己签了字的协议书,可是他们总说没有病历,协议书也没有。我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便打电话向你们媒体求助。”前天上午,陈佳佳打进热线88908890反映。
前天下午,记者等人与陈佳佳一起来到玛丽亚妇科门诊部。接待我们的是一位称自己姓龙的负责人,龙先生表示,他是刚来不久的,详细的情况也不大清楚,如果陈佳佳有什么要求,他将会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帮助解决。龙先生认为,当时陈佳佳没有住院,所以医院也没有病历存档;至于协议书是一式两份,陈佳佳有一份的,医院的那一份不知道放在哪里,如果到时候真的需要出示,他们会拿出来的。
记者希望龙先生给陈佳佳一个比较合理的答复。但龙先生说具体情况要问周院长,于是接通了周院长的电话。周院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这事情当时已经了结,陈佳佳自己也签了字,现在没什么话可说了。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陈婵娟律师认为,陈佳佳腹痛到玛丽亚妇科门诊部就治,双方就已形成了一种医患关系,院方负有及时、正确及符合医疗规范为患者进行医治服务的义务。医院诊断陈佳佳怀孕,但因为胚芽坏死需要做人工流产时,应该做到手术前有关检查。陈佳佳是宫外孕,医院照样给她做人流,说明手术前没有仔细检查,违背了正常的医疗程序,最后导致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体温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所以,陈佳佳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其门诊病历等有关资料。同时,陈佳佳也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若医院在医疗行为上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造成其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