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个公道,她一纸诉状将做第一次做剖腹产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1万元。
许女士家住余姚市小曹娥镇。1995年5月,许女士经过剖宫产手术后,顺利地产下一子,当时她没有想到,这是噩梦的开始。
许女士回忆说,当时她一共住院7天,腹部的手术切口在孩子满月后还是感觉到一阵阵地疼,不能弯腰、下蹲,根本无法工作。
当时她以为刚生过孩子的缘故,询问医生,医生也只是说和她自身体质有关,会慢慢好起来的。于是,许女士一直在家里休息养病。
几年过去了,腹痛一直没消失。2003年,她居然发现当初手术的切口红肿化脓,她赶忙到医院去就诊。但是,医生为她做了多次去腐肉、消炎手术,都无法治愈她的伤口,她每隔一个月要去医院看病。刀口有将近10厘米长,好了这端,另一端又开始化脓了。
2008年11月12日,无法忍受伤痛的许女士到浙江省邮电医院做了切除息肉、疤痕组织的手术,解除了长达13年的痛苦。
“她的病对家里的影响太大了,不能工作,还要看病,我平时打工挣的钱都给她看病花完了!”许女士的丈夫说起这些年的生活,无奈地摇摇头。
腹痛治好后,许女士和丈夫越想越觉得,当时医院做剖宫产手术肯定没处理好伤口。于是,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
“医院的治疗没有过错。”医院辩护说,他们查阅了当年许女士的医疗记录,当时手术是成功的,许女士顺利产下一子。
为什么许女士的手术切口会长期红肿?医院称,他们的手术没有过错,这与许女士的体质有关系,在手术之前,他们也是明确告知了会发生其他并发症的可能性。
为此,许女士提出进行医疗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