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许,周泽林和妻子已经早早的来到法庭。周泽林坐在原告席上,手里提着一个大大的红带子,里面装着近14年来周泽林东奔西走所得来的各种材料近百份,足足将近20厘米厚。周泽林把材料一点一点的从袋子里拿出来,认认真真的整理着。
庭审还未开始,周泽林情绪开始有些激动,冲被告代理律师大喊起来,“我问你,你到底知不知道我孩子是什么时候去世的?”、“你们自己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能有效吗?”此时,被告代理人却安静的坐在一旁,沉默不语。
上午10点整,庭审正式开始。庭上,周泽林说,省立医院曾与其协商,答应给他127000元赔偿,条件是他不再追究儿子死因。医院解释称正在申报三甲医院,赔偿数额大会不利申报,协议书中称,周元飞的死亡不是医疗事故,只是鉴于医院科室管理及服务态度上存在一些不足,给予7000元作为补偿。但签订协议时医院承诺随后便会将12万元给他。但是到了最后医院只给了2万元的赔偿款,“我当时也不懂,如果我懂这么多东西,当时肯定不会那样做的。”
周泽林代理律师认为,周泽林与省立医院签订的协议其实是属于阴阳合同,如果只是账面上的7000块钱,医院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对周泽林进行赔偿,但后来为何医院后来又要支付2万元的补偿款。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协议上的7000元是双方认可的数字,周泽林也在协议上签了字,且协议也经过公证处公正。对于原告代理律师的观点目前只有其个人的口述,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另外,周泽林在另外两次诉讼中,并没有提及这10万元的相关内容,为何直到这次审理的时候才提出来。假如有证据证明当时协议是127000元,那么医院将会支付剩余款项。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中有两份医疗事故鉴定书,其中一份是省立医院自己做出的鉴定,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自己对自己做鉴定,其结果是不可取信的。”
而1998年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结论同样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这份鉴定,并没有依据有关诊治的医嘱、病历等资料。当时这些资料已经被周泽林拿走,在缺乏相关资料情况下做出的鉴定情况下,鉴定的结论究竟是依据什么证据材料作出的?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说道,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制定的。并且,周泽林在与医院的协议中也承认此事并非医疗事故。
“我现在不想让他们赔钱,我只想讨回一个说法,给我家孩子做一个鉴定,看看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然后尽快把孩子安葬。”法庭外,周泽林对小编说道。
随后,周泽林便回忆起了这段与医院近14年的拉锯战。1997年孩子刚刚去世,周泽林就向法院提起上诉对孩子进行鉴定,但是当时却因种种原因法院驳回了起诉。
从1997年到2007年这10年里,周泽林不断前往各个部门的信访局上访,要给孩子讨回一个公道。2008年,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但因双方已签订协议,便驳回了周泽林的诉讼请求。2010年7月22日经调查并组织双方听证后,当年签订的公证书被撤销。
拿到撤销决定书,周泽林立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先前的驳回裁定。
“我一定要为孩子讨个说法,如果不行的话我会一直告下去,什么时候能再为我的孩子做一次鉴定,我什么时候把孩子火化。”周泽林坚定的说道。 (郭致远 图/文)
省立医院医患纠纷案开庭 周泽林和妻子要为停尸14年幼儿再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