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因乳房的伤进法庭,孙女士既难过又难堪。她至今还无法接受自己原本引以为傲的胸部,变得如此“惨不忍睹”,更难接受这种后果与医院手术“无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结论。她认为,一审法院判其败诉的主要依据是昆明市医学会和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所提供的两份鉴定,而鉴定书只是多个证据中的一个。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则表示,两份鉴定书就是最能说明事实的。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孙女士的丈夫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庭上。他认为,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撇开了其他的一切证据,仅采信昆明市医学会和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所提供的两份鉴定,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我妻子胸口活生生的伤口,为什么就不能说明问题?为取瘤弄成难以弥补的缺憾,医院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其他的证人、证言、证据为何都不看?”根据他们的说法,昆明医学会进行鉴定时,通知他们去了3个人,而医院去了7个人,而且,医院去的人与鉴定存在利害关系,却不征求他们是否申请回避,双方更没有进行“答辩”,而且,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将《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的“手术目的:切除包块,明确性质”解读为“术前书面告知患者及家属该手术可能造成患者左乳外形改变的不足”。一审中,该中心称“定位的目的是通过定位针与病灶间相对位置,以明确病灶相对位置。因孙女士乳房丰满,左乳钼靶片所示包块小,位置深,给定位带来一定困难……”他们认为,总之手术没取出瘤来,就是失败的。
孙女士难掩悲痛,在庭上几次泣不成声。她说,原本爱好游泳的她,再也不敢游了,在家都要穿得严严实实,更难面对自己心爱的丈夫,“如果他们可以给我做活体移植,还我好好的乳房,一分钱我都可以不要!”
作为被上诉方,医院认为,医院在手术之前就已告知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后果,孙女士的家属也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而经过法院委托做的几次鉴定,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和昆明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都认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孙女士的诊疗行为与身体外形改变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应当是合法真实的证据。
当法官问孙女士是否愿意和解时,孙女士明确表示了拒绝。医院是否应该为其被切掉的乳房负责?法院将择日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