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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思维导图

孤街浪徒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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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中药/药学理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法规
药事管理

第十条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向能源部报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抄报卫生部。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需要,对放射性药品实行合理布局,定点生产。申请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征得能源部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筹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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