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患有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却无钱治病。当得知监狱中可以免费治病时,为了保命,他不惜在第一次被判刑后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抢劫,终于盼来了苦求的18年有期徒刑,他的名字叫李大伟(化名)。(2008年11月26日《新京报》报道)
还有一个名字,他和母亲,孤儿寡母二人。为了生计,他携母自安徽远赴福建南安,边在工厂打工,边照顾母亲。由于母亲经常犯病,他不得不往来于工厂和租房之间。不料母亲因病离世,苦于无钱火化,他无奈“水葬”生母。他被刑拘时涉嫌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这个名字叫王小喜。(2008年11月29日《海峡都市报》报道)
很多人看到这两则新闻,在惊讶李大伟和王小喜的“壮举”时,更多的应该是叹息吧。然而,在惊讶和叹息之余,这两则新闻背后隐藏的东西更值得我们深思。
一个是身患重症,无钱治病,生命不保,他无奈抢劫求监,以期获得免费治疗,保住生命。一个是孤儿寡母,背井离乡,母病离世,他无钱火化,无奈“水葬”生母。生者悲,死者痛。他们两人的遭遇不是孤立的事件,其间有着内在的共同因素。两人的遭遇都是民生保障缺失的畸形产物。
对抢劫求监“保命”事件,人民网有网友评论说:“大而空”的新医改征求意见稿已受很多抨击,某些官员却还在说“医改方案看不懂很正常……”。在“未犯病者”相互拉锯、口舌纠缠的过程中,某些身患重病的穷人可是等不起了。李大伟以极端的方式“抢”来了生存的权利,已然说明“好死不如赖活着”的灰色无奈。“其他胆小、没有医疗保障、又患上重病的人”,只能“悄无声息地故去”。(见人民网)对“水葬”生母事件,当地民政部门表示“泉州各级民政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的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且不说“没有专项基金”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就是到处去开所谓“如低保户等的贫困证明”,再“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恐怕没等民政部门批准同意,死者的尸体就已开始腐败了。
李大伟和王小喜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和他们有过相似遭遇的,肯定还有很多未为人所知。重庆人罗万富,他没有经济来源,十几年来曾数次进过监狱,每次出来后,当慢性病一发作,他就想方设法犯事进监狱,以获得免费治病的机会,牺牲自由换取健康。陕西一谭姓农民因无钱火化在南京遇害的女儿,无奈欲千里背尸返乡,刚要付诸行动就被发现,幸得媒体同情向社会寻求捐助。
虽然我们已经基本建成小康社会,但是社会底层尚有许多民生疾苦。现行民生保障制度仍然缺失对底层民众强有力的保障。李大伟和王小喜的惊世“壮举”是对现行民生保障制度的极大讽刺。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湖北青年孙志刚,相比于孙志刚,他们可幸运多了,毕竟他们还没有像孙志刚那样,以生命的代价换取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从被“收容”到被“救助”。我们应该再思考一下孙志刚墓碑上的一段话:“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白如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