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可实现医疗风险转移,客观上讲还可使医院从繁杂的医疗纠纷处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实行医疗责任险是目前缓解医患纠纷的最为合适的办法。然而,在试行中却遭遇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冷遇。
据了解,河南省几家医院早在2002年就开始试行医疗责任险,而时至今日,郑州市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却仍只有10多家。而且能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为数不多了。郑州的多家保险公司数年前推出过这个险种,可经过几年的试行,多家退出了这一领域。
郑大二附院是最早试行医疗责任险的一家医疗机构。该医院医政办副主任黄河湍介绍,该院已经不再办理医疗责任险。
黄河湍解释说,当时医院参险,一是想节约一部分赔偿费用,但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有个第三方介入,能分解医院面对医患纠纷的压力。但是运行几年后,发现效果并不明显。
“关键是程序太烦琐,条款太死板。”黄河湍说,保险公司介入后,还是要和以前一样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哪怕是医院已经明确是医院的责任,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患者也不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很烦琐,很多病人根本没有耐心去等。据了解,医疗事故鉴定必须是由医患双方同时申请,即使双方资料齐全,一般也要再等一个半月才能等来结果。
“此外,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根本不认可保险公司,保险员去了解情况,经常被轰出来。”黄河湍说,这是个观念问题,像车险,两辆车撞了,不管是谁的责任,大家都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但发生医患纠纷,患者认为医院找来保险公司是为了推卸责任,所以还是围着医院,医院的压力一点也没减轻。再加上医疗赔付额和投保额度差不多,医院何必要多走道程序呢。
有医院管理者表示,医患矛盾成因比较复杂,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患关系的改善只能起到间接作用,两者并无直接关系,不要过高估计其作用。
相对医院对医疗责任险的失望,保险公司的热情也是大打折扣。
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公司设有医疗责任险这个险种,以前也办理过几年,还派保险员到各个医院推广,但后来发现这个险种的赔付率太高,牵扯的麻烦也太多,所以目前不再受理这项业务。
据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医疗责任险受冷遇有多方面原因。比如医院可能会感觉投保不划算,以一家拥有1000张床位的三甲医院为例,如果它投保医疗责任险,每年的保费需要几十万元。但是,这家医院一年的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仅为十几万元,甚至不超过十万元,所以积极性不可能高。
郑州一家保险公司从事该项险种市场开拓的王先生说,保险公司对此险种市场开拓不够,兴趣也不算太高,主要是因为医疗责任险没有形成大气候,医疗事故的高赔付导致保险公司的微利甚至赔本。
有专家认为,医疗过程属于高度专业的技术范畴,保险公司是不可能有能力判定医疗纠纷的,最终还是要医疗行业本身出面解决。“如果由保险公司来组建评定医疗赔偿的专家队伍,保险费率可能会高到任何一家医院都无法承受的地步,所以如果医院希望让保险公司来解决大量存在的医疗纠纷,那简直不可能。”
有专业人士认为,医疗责任险遇冷的原因还包括其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如果医疗责任险的相关配套措施都成熟了,医院还是愿意投这个险的。”黄河湍说,其实河南试行医疗责任险还缺少一个重要环节——第三方调解制度。
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来调解,三是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河南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现实中,无论通过现行规定的哪种途径,医患纠纷都往往久拖不决。自行协商会导致患方非理性维权的现象愈演愈烈;请卫生部门进行鉴定,由于医院与卫生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各种业务关系,鉴定的公正性往往受到患者质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为关键的证据是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的鉴定报告,都是医院出具,患者不认可。
一家省级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医闹”彻底没招了。一有纠纷,总有一些病人家属不走任何调解途径,直接就要钱,达不到目的就堵门。他们听说有医疗责任险,开始很感兴趣,但一听说赔付程序必须经过法院判决,就打了退堂鼓。
黄河湍说,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组织医疗机构统一投保,将会使医疗责任险投保面扩大。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保费,引起医院投保的兴趣;投保的基数大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多了,也才能引起保险公司的兴趣。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90%以上的医患纠纷实际上是沟通不当引起的。在推行医疗责任险、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同时,更加重要的是加强医疗单位服务质量的源头管理,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