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大医院投保。投保时医院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共同分担保费,通过有效的理赔,化解了医疗风险,缓和了医患矛盾,为建立平安医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社会“维稳”做出了贡献。
然而全省的普遍情况是,对医疗事故保险,只有要求,没有统筹,大医院有保,小医院“靠边”。而赔不起的恰恰是许多小医院,特别是小型民营医院,致使大部分医患的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矛盾愈演愈烈。
陈历宏委员建议,医疗事故责任险是一个特殊的险种,为确保医疗机构的参保率和保险机构的良性运行,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应建立政府强制实施、市场推动运作的良性机制。必要时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实行全省统筹,不管医院大小,一视同仁整体推进。把基金做大,提高保险层面和质量。通过招标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求取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