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则,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
2.药品库的房屋要求建筑坚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火设备,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3.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的有效期,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贮冰箱内,防止变霉、虫柱、鼠咬等。
4.药品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有效药品标记。
5.化学危险药品应另设安全库,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贮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药品库必须定期清查盘点,并核对帐目,达到帐(卡)帐目相符。
7.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履行交接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有关帐(卡)表格上签字负责。
2.实发药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四联,双方签字,第一联统计计帐。第二联保管出帐(卡)。第三联交领物单位。第四联交财务部门。
3.未经领导同意,药品库不得配发处方(急救除外)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