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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