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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予再注册的情形思维导图

空城旧人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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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予再注册的情形
中药/药学理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辅导精华
药品不予再注册情形
药事辅导精华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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