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 报道,广西柳州市委近日决定,对成功抢救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的柳州市工人医院和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医院40万元。而最新的消息称,用于奖励医院的钱是从党费中列支的。 和平年代,英雄难得。好不容易出个英雄,却身患绝症,花费再多去抢救也应该。毕竟,善待英雄,才会激励更多英雄现身。一个活着的英雄,要比牺牲的英雄更有引导意义。
因抢救“英雄”有功,又是通报表扬,又是现金奖励,医院名利双收,显然也成了英雄。直让人巴不得天天都能遇到英雄,天天抢救英雄。至于普通病人,通通可以给英雄让路。
在以身份决定生命价值的当下,为抢救英雄生命,多动用些超出普通患者能享受的医疗资源,其实大多数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但作为公立医院,拿出所有的看家本领,去救治一个病人,过后又得到政府奖励,这说明,权力的天平,已经出现严重倾斜!
医院,以救死扶伤为己任,进得门来,都是患者,本无高低贵贱之分。政府一奖励,生命价值立马有了差别。若是一介平民百姓,能否享受到如此待遇?那些在矿难中,挽救众多矿工生命的医院,可有哪家受到过如此重奖?
作为“英雄”的柳州市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其事迹概括起来,一是清正廉洁;二是在2008年确诊患鼻咽癌后,带病坚持工作。清正廉洁,是为官的基本准则。以此论英雄,将会让多少默默无闻的官员寒心?带病坚持工作,虽说令人钦佩,但也让人不解:身患绝症,最需要的是安心治疗,纪委书记的工作,恐怕对病情并没有什么好处。组织上明知其身患绝症,依然让他带病工作,是其无可替代,还是仅仅为了成就其“英雄”?
在国家危难之时,总有一些人挺身而出,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成为令人敬仰的英雄。和平时期的英雄,则敢为人之所不敢为,敢当人之所不敢当。在缺少英雄的年代,官方塑造的某些典型,往往故意与英雄混淆。不切实际地拔高形象,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背后潜在的用意,其实无须明言。
古人云,“奖不可滥施,罚不可妄加”。虽然广西柳州方面回应称,医院抢救官员的40万奖金来自党费。但不管怎样,重奖抢救“英雄”的医院,实际上是在引导社会公共资源向钱看、向权看。由此保证部分人的特权,享受“不惜一切代价”的医疗资源。说到家,是借公谋私。这种奖励,无疑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说句不动听,却很现实的话:人总是要死的,英雄也不例外。若下次没抢救过来,是否要对医院进行通报批评外加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