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新闻,很多评论将矛头指向了药企。有人认为,生产廉价药不赚钱,药企就停产了,转而生产同样药效却价格昂贵的药品,或者将旧药换个新名,从而规避政府限价规定,致使政府限价成为一纸空文。还有人认为,关键问题在于药品定价机制不合理、不透明,药企这才有涨价的可乘之机。
对此,我倒觉得,更可怕的是一种药事权的丧失。比如,在这里,民众能够选择另一支更便宜的破伤风针吗?我看这很难。因为这种特殊的针剂属于基本药物范畴,是由地方相关机构指定某一药企统一生产、统一售价并在多数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配置使用的。所以,即使医生想给病人开价格更便宜的破伤风针,恐怕也找不到机会。
在医疗领域,药事权是一个敏感而又极其关键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一个选择什么样的药物来治疗疾病的问题。按照正当的医疗规则,医疗机构及医生应该实现用药的标准化,确保那些价廉物美或者虽然价格贵但性价比相一致的药物使用到患者身上。而这种结果要得到实现,首先就必须要求药事权的独立,还要得到程序的保护。
这也就意味着,一方面,公立医院不能沦落成药品销售商,只愿意去使用和兜售那些能带来更高利润的药品。否则,将会出现一种竞争的逆效用,那些价格虚高,能带来高利润、高回报的药品,会很容易将那些虽质优却价廉的药品挤出医院。另一方面,医生们不能成为药商们的“帮凶”,应坚守职业精神,按照病情所需,来为民众提供那些安全有效而且价廉的药品。最后,政府卫生部门应扮演好一种“看门人”的监管角色,依靠一种制度的积极引导与严格监管,来保证那些好药品能得以通过正常的采购程序,进入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和使用。
现在,药价“疯涨20倍”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还能依然进入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中标名单内并顺利打入公立医疗机构,靠的究竟是什么能量呢?为什么从当地政府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到公立医疗机构,都一致觉得这种现象很正常,但惟独与民众的感受不一样呢?这真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更可怕的是,在这里,就医的民众其实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因为他们的“药事权”也已经基本丧失,成为一种被利益吞噬的牺牲品,在种种“合法”的名义下,他们拿什么去反抗呢?吴帅(广东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