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的消费市场以及相对廉价的劳动力,都是吸引跨国药企的诱因。但需要警惕的是,蜂拥而至的国外药商有可能怀揣着另一个隐蔽的企图――利用政府管理的漏洞,将中国打造成人体临床试验基地。
据媒体报道,目前有60多家跨国医药企业在中国进行着近100个项目的一期临床试验。每年有800多种国外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每种药需要30名左右的试药人员。国内直接参与试药的相关人员有数万人,如果算上大面积的采样对象,至少在50万人以上。
为什么跨国药企特别青睐将临床试验“重任”交给中国?在西方国家,试药风险极高,甚至可以追诉20年以前的临床试验事故,赔偿金额可达到数千万美元。
国外人体新药试验遵循以下通用原则: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不能使用隐瞒、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得患者试药,患者有权了解诊治过程的全部内容,包括可能的风险、受益、结果及所需花费等,也完全可以拒绝。国外的这些原则提高了药企进行人体药物试验的风险及成本,而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的成本要低得多――在中国招募同等水平的科研人员,报酬比欧美国家至少低一半;同时,给中国受试者的报酬,以及发生事故的补偿都相当低。许多人不明白试药的危害,在聆听了西方药商和某些国内“专家”天花乱坠的联手鼓动之后,就懵懵懂懂地沦为了可怜的“小白鼠”。
比如,北京地坛医院帮助某跨国公司新药试验时,有7名河南艾滋病试药者陆续死亡,而医院支付的报酬仅为:10元人民币一天的误工补助,有时是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而2005年“人参丸”事件中,韩国药企根本没有告知浙江农妇沈新连有无试药风险,导致沈新连死亡,至死也没有一分钱酬劳。
《礼记?曲礼下》说:“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意思是说,“皇帝有病要吃药,臣子先喝以身试药;父母有病要吃药,儿女先喝以身试药。”这说明,药品三分毒,药好不好,要靠长期实践来检验。可悲的是,如今欧美国家成了“皇帝”,我们成了“臣子”;他们的国民生病,先得要我们中国人以身试药――这是什么道理?
如果说,中国盛产“廉价劳动力”尚属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那么盛产“廉价小白鼠”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有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我国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保障制度,并通过有效的监管,更多地保护试药人的权益。避免唯利是图的西方药企和某些缺乏医德的国内医疗机构,联手谋害国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