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严格控制不合理输液,应从医疗安全、输液指征、诊疗规范的角度去加强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健康宣教和政策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相关诊疗风险,客观面对静脉输液,主动配合政策落实。
第二,实施药品分级管理。在药品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药品分级管理制度。不仅在分类上,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还要在分类中,依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耐药性等因素,对药品实施医疗机构等级、专科、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分级管理。对于使用级别内的药品,在不违反其他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接收外带输液,对于超出使用级别的药品不得接收外带输液。
第三,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分解接收压力。优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模式,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接收符合其诊疗范围、救治能力的外带输液,方便患者的同时,也是缓解大医院的工作压力,实现患者的有效分流。
第四,打通医联体医疗机构之间的外带输液下转通道。在医联体内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完善双向转诊,尤其是区域性医联体,根据医院等级、诊疗特色、服务内容,共同为患者提供服务,合理引导患者分级诊疗。针对外带输液,根据药品分级,就近选择相应等级的合作医院。确保医疗机构的接收,避免患者的奔波折返。
第五,开具外带输液,原单位必须为患者提供完整的药品发票、处方、外带输液证明、相关病历材料等。其中须详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用法用量、滴速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第六,接收单位接收外带输液,首先应通过医疗机构药剂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内容包括药品的数量、完整性、名称、剂型、性状、有效、与发票的一致性等,保障药品的质量。审核若发现问题,医疗机构应拒绝其外带输液。
第七,通过药剂部门审核后,需挂号就诊,由接收单位的医生审核处方并开具输液治疗单。医生有义务根据药品说明书、诊疗常规、行业规范等标准对原医院的病历、处方进行用药合理性、用药配伍、用法用量、滴速等方面的审核,并评估患者目前的病情是否适合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静脉输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