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局批准,且必须执行《GCP》,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 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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